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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壮族织锦 ——兼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

[日期:2013-05-09] 来源: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  作者:吕屏 [字体: ]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壮族织锦

——兼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

吕屏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广西桂林545004)

摘 要:作为一种古老而瑰丽的工艺品,壮锦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织锦中的一个代表。结合近期的田野考察,本文将追溯壮锦的历史,对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的壮锦进行论述,进而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壮锦;保护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一如诗歌中描绘木兰织布的场景,多年前桂西南地区的壮族聚居地靖西县,众多巧手农妇也在古朴的木质土织机前,脚踩踏板,手穿飞梭,织出了与南京云锦、四川蜀锦同样齐名的壮族织锦。

靖西县在历史上是桂西南的文化中心,也是中原文化在桂西南的传播中心。由于山高路远,地处边陲,与外界联系不多,所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壮族地域文化,而壮锦正是体现在民间工艺文化上的典型代表。

在大力提倡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二十一世纪,众多具有鲜明特色的传统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次得到人们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统工艺的重构与振兴成为新的研究课题。那么,曾经作为壮族地域生活文化核心组成部分的壮族织锦目前又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景象?笔者对靖西县的壮锦生产与传承进行了考察,结合田野调查资料,文章将对壮锦的历史、壮锦“申遗”以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的壮锦进行论述,并进一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进行了反思。 

一、壮族织锦的历史文化寻绎

据《后汉书·南蛮传》记载,早在汉代,壮族先民已学会织五彩斑布,这斑布就是我们所说的“壮锦”。解放后,国家考古工作者在广西罗泊湾汉墓的七号残葬坑内,出土了桔红色回纹锦残片数块,这说明汉代广西已有织锦。[1](18)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邕州左右江峒蛮,有织白緂,白质方纹,广幅大缕,似中都之纹罗,而佳丽厚重,诚南方之上服也。”所指白緂即后来的壮锦。南宋范大成的《桂海虞衡志》中有记:“壮锦当时出产于广西左、右江,称为“緂布”,其质“如中国线罗,上有遍地小方胜纹。”[2] (88)而靖西旧志《归顺直隶州志》又载:“土锦,一名獞锦,以丝杂棉织之,五彩斑斓,葳蕤陆离,真杜诗之海图波涛,天吴紫凤夜,州地所织较厚。”

从现有的史料和人文资料现象去考证,可以推断靖西壮锦起源于汉代,形成于唐宋年间,普遍盛行于明清时期,并一度成为朝廷贡品,风靡数百年。“凡贵官富商,莫不争购之。”壮锦如此受欢迎,与土官的推动及其家人的带头示范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明朝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起,至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止,归顺州(靖西县)实行土官世袭制,历代土司按定制向朝廷进贡贡品。而壮锦作为当时当地最风靡之物,不仅土官妻子亲自参与纺织,还将其进贡皇宫,从而成为贡品。

壮锦作为传统的民族用品和手工艺美术品,在壮族的社会生活中主要用作被面、背带,也有用于烟袋、腰钱包和包袱等,是珍贵的日用品和礼品。尤其是在婚嫁中,织锦被面是不可或缺的嫁妆。正如《归顺直隶州》所载:“嫁奁,土锦被面决不可少,以本分从能故也,土锦以柳丝绒为主,配成五色,厚重而耐久。”[3] (211)于是,织锦成为壮族女性必学的一种手艺,壮族姑娘早在十多岁时自己就要为此开始精心织制。在靖西,曾出现过家家有织机,妇女人人能织锦的场面。在壮族人的观念中,一个姑娘不懂织锦是最不体面的事情,亲友看不起,小伙子也不喜欢。结婚后生育,父母和亲友也必须送去织锦背带,以表示吉利和体面。

作为一种古老而瑰丽的工艺品,壮锦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织锦的一个代表。

二、壮族织锦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随着其他家用纺织品的普及,由于壮锦工艺比较复杂,原材料比较考究,费工费时,因而成本较高,不易护理,加之产品式样花色陈旧,不能及时更新,于是逐渐退出了家庭生活必需品的行列。在壮锦作为生活礼品和用品逐渐被更轻便和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工业产品替代时,手工艺人和经营者没能将壮锦的实用功能扩大转化为审美功能,开发多样的相关产品。并且县壮锦厂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未能及时调整生产方向,开拓新路,适应不断开发的市场需求,导致壮锦生产开始从发展的高峰下滑,陷入了困境。加之随着时代的飞跃,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日益丰富,青少年一代对织锦的兴趣越来越淡漠,织锦人才青黄不接,大有后继乏人之势,致使织锦业发展举步为艰。

无独有偶,历史发展到今天,除壮锦外,许多流传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民间工艺也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并走向衰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的百年大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纳入国家战略。同年9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提出了要认真开展广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当以往的民族民间文化被冠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后,迅速升格为标准的国家体制行为,各级政府也开始实施各项相关措施,进行普查和申报工作。靖西县也不例外,首先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普查出了织锦、绣球、南路壮剧、采茶舞、壮戏、木偶等几十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着由县文体局组织专家和文化工作者积极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申报项目的选择中,县文体局曾一度考虑将靖西绣球作为申报项目。然而,仔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以及评审标准后,又经政府官员与文化学者的反复商讨,一致认为壮锦技艺更适合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经过各方专家的商榷与论证,再经由区一级政府部门的批示与上报,终于众望所归,靖西壮锦一举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的壮族织锦

应当说,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的普及,其最重要的启示及当代意义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就是把民族民间活态文化传统的生存价值及发展价值提了出来,并从全球化趋势及人类文化格局着眼,确立了其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珍贵性和文化多样性基因的保护价值。[4]而国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是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在这里,笔者所关注的是壮锦成为“非遗”代表作后,当地政府及传承主体们采取了什么保护措施?建立起了什么样的传承机制?是否能使壮锦技艺在当下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得以传承并发扬? (一)政府与传承主体的保护措施在壮锦技艺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申报小组曾提出一个五年计划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

计划

时间

保护措施

预期目标

2006

全面普查、汇编有关资料;编写业余培训教材

① 完善保护的基础工作;

②做好业余培训工作;

③加大靖西壮锦宣传力度

2007

整理普查资料;创办业余培训学校;举办织锦技艺比赛或织锦知识电视大赛。

2008

筹建靖西织锦文化发展服务公司;筹办壮锦民间艺术节。

2009

织锦技艺培训、壮锦民间艺术节等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① 通过政府的保护行为,使靖西壮锦广流传,广为人知。

② 靖西壮锦产业化发展走上正常轨道

2010

然而,从壮锦申遗成功到目前已第三个年头,我们在调查期间所能见到已实施的保护措施仅有:

1.由县文体局组织文化馆、博物馆的专家和文化工作者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小组”,对壮锦技艺进行普查,摸清壮锦发生、发展的历史沿革,以及壮锦的种类及其制作技艺等全部状况,并将普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存档。

2.政府各级部门将壮锦作为靖西的符号象征,选定其作为政府间的馈赠礼品,每年集中向壮锦厂订制一定的数量。这样,一方面为壮锦进行宣传,同时为壮锦打开销路,扩大壮锦的生存空间。

3.建立靖西县壮族民间工艺品展示中心。

如果说前面两项保护措施是由政府主导的话,那么建立展示中心则是传承主体——壮锦厂自觉自发的行为。她们在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后,将一上下两层的楼房作为了展厅。一层将由织锦女工现场展演壮锦的织造过程,二层则全面展示壮锦厂生产的各种产品。由于资金不到位,这个近两百平米左右的展示中心建造了将近一年时间,还处于装修阶段,未向世人开放。而建造展厅所需的近二十万元资金除了旅游局想把这个展厅作为景点拨了2万元建设款以外,其余全部由壮锦厂自己筹集,没有得到政府其他任何相关部门的支持。民族局曾答应拨出一笔经费,后来又因资金不到位而不了了之。

4.推荐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壮族织锦技艺传承人申报。

值得玩味的是,获得区一级壮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并非壮锦厂推选的老厂长、高级工艺师陈烨女士,而是旧州著名的艺人“绣球王”朱祖线老先生。稍微对广西文化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朱祖线在旅游工艺品大开发中,率先推出了旧州绣球,使得绣球成为了靖西的一张活名片。然而,从未听他提起过他会织锦。在考察中,陈烨工艺师困惑地问起笔者:“传承人不是需要掌握这项遗产的技艺,还要对年青人进行培训的嘛?不会织锦怎么进行技艺传承?到底怎样才是传承人呢?”

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为对壮锦实施保护措施,县政府象征性的组织起普查小组,向厂里订购壮锦并参加传承人的申报。然而,距离“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术及理论研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打造壮锦品牌”等保护计划相差甚远,也未达成“定期不定期开展壮锦技艺比赛或织锦知识电视大赛,以此推动靖西织锦业的发展”的预期工作目标。在访谈中,政府专员也坦然的承认:“说实话,我们靖西缺乏一些后劲的东西,获得非遗之后基本没有打造它作为一种商品,市场啊,宣传啊这些都是太缺乏了。但是话又说回来,我们去推这个东西,然后钱由壮锦厂去收?我们贴钱去做?哎呀,我们累啊。这个就是有争议的问题。不过,我们也还是在做,就是现在兴趣、积极性都没这么大了。”而关于笔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称号评选的询问,政府负责人又是做了这样的解释:“原来我们也是想报老厂长上去的,因为原来的培训啊,什么都是她在做,织锦也只有她能带。但是后来考虑到跟自治区联系比较多的是朱祖线,平时参加各种大型活动的都是他,他又会唱山歌,所以……其实关于这一点,我们现在也头痛,因为这样对壮锦厂的技艺传承又达不到什么目的了,不过我们也有我们的难处啊……”其实,在地方政府中,朱祖线会不会织锦并不是重要的,他们关注的是其名声有助于靖西获得一代表性传承人的称号。资金的缺乏,政府对不能产生县域经济效益的壮锦保护的积极性降低,传承人称号申报的移花接木,使得申报时的保护措施流产于计划之中,而申报书也成为一纸空文仅存于政府的档案里。

(二)壮锦技艺传承现状

历时三年的“保护”,并未改变壮锦的生存与传承危机,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一样,壮锦厂的壮锦技艺传承仍旧游走于濒危的边缘,并呈现出“遗产化”的倾向。

由于织锦的成本价位比较高,几乎没有游客将其作为旅游工艺品来购买,因此,壮锦的生产基本还停留在政府机关和宾馆定货,委托设计加工的被动局面。没有太好的销量,厂里自然难以进一步扩展技艺的培训,以至于目前整个壮锦厂能织锦的女工不到十人。因而,名为壮锦厂,实质上做得更多的还是绣鞋、绣球、披肩等刺绣产品。另外,由于织锦学艺的周期长,劳动强度大,需要有好几年的实践经验才能掌握,一天要坐10多个小时,很寂寞枯燥。既便如此,织锦女工每人每月能拿到的工资也仅有600元。因此,许多年轻的女性不愿将其作为职业。就是经过培训的女工,当遇到另外一份待遇更高的工作时,她们也会毫不犹豫的丢下手中的梭子,离开织锦机。

再则,资金的缺乏使得壮锦厂难以考虑购买新的设备进行产品开发,仍旧使用着旧时的木质土织机。更重要的是,壮锦的生产也会在政府订单的要求中一如既往的沿用着旧时的图案、材料以及制作技艺,仿佛这样才是没有经过任何文化渗透的原生态的壮族织锦。在他们看来,这是保护壮锦原生技艺以及保持壮锦古朴、土味的关键。然而,“所谓民俗艺能的传承是在适应社会变化(包括顺从和反抗)而变化的实践活动与阻止变化的规范系统的一种反作用过程,……假如我们抽出某一时段的样式,迫使现在的传承人义务性地将其永远保持下去,那么,传承人不得不面对根本的矛盾与过多的责任,其传承过程反而陷入停顿状态。”[5]正是这种见“物”不见人的样本式的保护使得壮锦生产在当下缺乏技艺的交流和创新的可能,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随着时代的进程工艺仍然发展缓慢,至今在题材、花纹、图案、品种以及工艺上均无重大突破,从而难以适应当代生活需要。

由此可见,即使是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壮锦,其生产与传承仍旧陷入于这个恶性循环的圈子:资金缺乏-难以开发-销售量差-无人传承。也正因如此,我们在调查中不下几次听到负责人的疑惑:“成为‘非遗’的作用是什么呢?保护吗?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资金扶持;打响名气吗?我们的壮锦也没有更好销。那成为‘非遗’的意义是什么呢?

没有创新、没有销路的壮锦犹如一文物存在于展厅中,只靠着政府每年的订单而艰难存活。事实上,仅仅是普查、归档、订购、展演的保护工作,忽略了壮族织锦作为传统工艺具有的当代性特征,忽略了它应该随着周围环境变化而逐渐发展变化的活态文化特征,从而使得壮锦技艺逐渐被固定下来成为博物馆和展厅中的“标本”。而且,非遗的保护一再强调应该让传承主体主动参与到传统工艺的保护和传承中,让传承和保护成为他们一种自觉的行为。然而,当织锦女工的生活无以为继,不得不另谋出路时,谈何进行技艺传承?没有了传承,又如何保护?无视传承人利益的现实和保护,实质上是对传承人传承意识的忽视。“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传承人‘认为它是文化遗产’的意识,那么它就不能全部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6]由此来看,壮锦技艺保护还面临着“精神支柱”缺失的风险。

四、“意识形态化”与“遗产化”:
“非遗”申报与保护的反思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颇具影响力的文化流行词语。在这里,笔者希望用一个个案呈现给大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中引发的问题,进而引起对“非遗”申报与保护热的冷思考。

(一)“非遗”申报中的“意识形态”

正如乔晓光教授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文化保护事业,但眼前所发生的事项更像突如其来的“公共事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词语发生并迅速普及了,但其真正的内涵意义和联带的问题人们并不太清楚,也来不及深察细思。”[7]乌丙安教授也承认:“现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像打擂台一样。”然而,为什么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增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如此快的嵌入我们语言并成为中国社会新近流行开来的概念?为什么那些一直处于下层和边缘身份并长久被忽视和搁置的民俗文化,不再被权力政治一味的贬损为“原始”、“落后”,而成为主流文化关注的热点并纳入国家的议事日程?在乌丙安教授看来,有些地方政府关心申遗,却并不完全为了保护,“为什么大家关心申遗,因为它能带来利益。”[8] “许多遗产地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争取品牌申报和专项资金的运作项目。”[7]笔者调查点的政府也承认:“新的一轮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要申报了,具体申报哪一项我们还在商定。现在申请是很难了,竞争激烈啊。我们现在想推的品牌是确实有点濒危的,确实需要保护的,这样我们才觉得有必要报,这样才有经费下来。但是最好的是还能进行开发利用的,能对整个县域经济产生推动的。要不申请时的投入这么大,作用也起不了就没意思了。”

持此心态进行“申遗”的地方政府把“申遗”成功当作目的,把各项“申遗”活动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以此来积累政绩,扩大影响。他们习惯走“申遗”的过场,重申报而轻保护。这些地方不管发掘申请了何种“非遗”项目,大多都是政绩和经济发展的陪衬品而已,具有历史影响与地域性声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然都成为地方政府扩大地方影响力的品牌。由此,“非遗”已异化为集团利益的工具,成为经济的从属手段。

事实上,教科文的保护公约旨在有效保护住文化遗产,旨在促进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跨文化对话、交流,以推进人类进步与世界和平而为。“非遗”代表作的获得,既是文化身份的确认和宣告,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承诺的公示,绝非仅仅是荣誉的代名词。由此来看,壮锦成为非遗的责任及其宗旨应该是壮锦被保护;技艺被传承;应该是一份承诺,一份向全国、世界的责任宣言,全然非准政绩和准荣誉之说。目前如此“申遗”的景象,可谓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产生了背离。

(二)“非遗”保护“遗产化”

如同为保存原有的制作技艺、保持所特有的古朴与土味特征而失掉了创新与改变的动力,一再延续原有工艺的壮锦。甚至许多还存活于民间生产生活中的传统文化在非遗保护过程中也被抽离出来,远离了原有的生存空间。这是由于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本真性原则”的误解所致。

在“非遗”的保护实践中,一个重要的保护原则即“本真性”原则,这就是说,本真性是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依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9]在这种诉求下,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图恢复其传统民俗民间文化的原生形态,似乎在挽留一种正在逝去的、空中楼阁式的纯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而且“地方政府、学者、媒体以及商业资本不断地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的、本原的文化要素,经一系列复杂的文化生产的符号化过程,逐渐使之定型、固化,从而建构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 [10]这种“本真性”保护实质更多的是在不断剥离本土民间文化遗产与生存空间的关系,是在不断把民间文化艺术重新“固态化”与“遗产化”的过程。

实际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心授特点,更兼具文化变迁的影响,所以很难把某个特定时空中的表演形态、口传形态、工艺品的形制、制作工艺等作为真实的版本或者本真的样貌,与其与停滞的观点来确定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还不如以发展变迁的视野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10]

任何文化艺术都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所谓历史活化石。在今天,我们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保护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对历史的纪念和颂扬,或是以历史之有作为今天傲人的资本;也不仅仅在于遗产类型本身的可持续性。“更重要的是,非遗作为活态文化传统,关联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多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文化信仰,到不同地域和幸福指数相关的衣食住行,以及作为地方文化资本向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持续民族身份认同和文化技艺等诸多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7]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发展应该是让传统的民族文化立足于当代生活,保持鲜明的个性,同时顺应当代社会的潮流,实现富有创造力的转型。也只有当人们抛开了对本真性的幻想,以传承、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成为“非遗”的传统文化才真正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

结语

在这些年的“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带来了诸多困惑。刘魁立先生也承认,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含着太多的悖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持续短视而又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继续“遗产化”式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无疑又是新一轮破坏的开始。

非遗申报与保护不是权益之计,也不是轰轰烈烈的工程。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应该是“非遗”申报中的最终获利者,获得的利益不仅仅是金钱,更应该是作为传承者的文化地位以及享受文化的权利与尊严;“非遗”的保护也不应是加速遗产的博物馆化与标本化,而是让民族民间文化保持其本色与活力存在于当下,流动于生生不息的社会发展长河中,沿袭于普通民众的生活里。由此,我们应该在不断的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去发现、去研究,真正把握了解文化自身存在、演变和传承的规律与机制,真正将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27.htm

②靖西县文化馆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县文化馆提供.

③参见笔者2008年7月28日的访谈录音,地点:靖西县政府办公室.

④⑤同“注释③”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2]玉时阶、蒙力亚.广西少数民族服饰文化 [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3]袁少芬、李红.民族文化与经济互动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4]乔晓光.中国多民族乡村的文化资本与新农村建设 [J].美术观察,2006,(6).

[5][日]才津裕美子著,西村真志叶编译.民俗“文化遗产化”的理念及其实践-2003年至2005年日本民俗学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综述 [J].河南社会科学,2008,(2).

[6]牟维、李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7).

[7]乔晓光.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 [J].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07,(2).

[8]戴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 [J].嘹望新闻周刊,2005,(7).

[9]李荣启.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J].广西民族研究,2008,(2).

[10] 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 [J].学术研究,2008,(2).

 

The Zhuang Brocade Which Has Becom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lso on the declare and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V Ping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of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angxi Guilin 545004, Guangxi Province)

 

Abstract:As an ancient and beautiful handicraft, Zhuang brocade i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outstanding traditional brocade. According to the recent fieldwork, this paper will trace the history, discus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Zhuang brocade were so as to rethink the declar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Zhuang brocade; pro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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