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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典藏丛书》总序

[日期:2010-02-03] 来源:刘锡诚民间文化论集  作者:刘锡诚 [字体: ]

进入21世纪以来,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与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同时也成为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文化是由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部分构成的。由历史上的文物古迹和现代物质文化创新而构成的物质文化,是读者大众所熟悉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哪些文化形态呢?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42号)做了如下阐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举行的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胪列了五项内容:“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归纳起来,简单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以民众口传心授的方式而代代相传、绵延不绝的文化。在民众(一定群体)中流传、口传心授、代代相传、绵延不绝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以文字为载体的“精英文化”(或曰“主流文化”、或旧称“上层文化”、或西方文化人类学称的“大传统”)相对举的广大下层老百姓所传承和流传的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无论对国际还是对我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术语。最早出现在上面提到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国际文件中,引进我国的历史只有区区几年的时间。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前,我国学界和官方一直沿用“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这一本土的术语。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好,“民间文化”也好,在范围和内涵上大体是一样的,我国所以要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代替“民间文化”,只是为了与国际对话的需要和方便,即通常所说的“与国际接轨”。顺便要说的是,译名的确定是一件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一个译名一旦确定之后可能影响到实际工作的开展。有学者对“遗产”二字的翻译存有异议,他们指出,英文里的Heritage,可以译为“遗产”,也可以译为“传承”和“传递”,而译为“传承”也许可能更接近原意,因为非物质文化或民间文化是活态的、流动的、变化的,而不是僵死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统的“基因库”,是民族认同、维系、凝聚、绵延的基本因素。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暴力的或和平的,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流了、湮没了、消失了,那就意味着这个民族的文化、甚至这个民族本身,或被同化了、或被灭亡了、或被打散了,最终变成了人类的记忆。这样的事情,在中外历史上不乏先例。以我国而论,我们至今还不大清楚大凌河流域的红山文化先民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江流域良渚文化先民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岷江流域三星堆先民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比这些文化晚得多的一些消逝了的民族、族群或邦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样子。诸如,显赫一时的齐国文化、越国文化的文物遗存多有发现,而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样子,却湮没无闻了。又如,被明王朝军队剿灭、驱赶而隐匿和融入于边远地区和族群中的僰人,除了在川南的珙县留下的数量有限的岩壁画和悬棺葬外,这个民族(或族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同这个民族或族群本身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在我国,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急速步伐,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摧毁着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那些地处边远的、封闭的地区和民族,也不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处在急剧衰微的趋势之中。世界各国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的代表人物,率先呼吁保护自己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1972年玻利维亚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议制定保护民间创作法案以来,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学者日益认识到对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过30多年来的酝酿、宣传、研讨、磋商,世界各国政界和学界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民族文化自觉的认识大为提高,特别是世界进入文化引领的时代,美国学者提出的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概念被广泛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已经成为21世纪一个世界性的文化潮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我国,不仅是中国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构成因素,也是中华文化复兴、东方文化复兴的不可或缺的方面。

在我国,自“五四”以降,民间文化的保护和调查记录工作,一向是由学术界、文化界的一些人士在做,但由于时局、思潮、人事等方面的原因,时断时续,时起时伏,其调查所得的资料,除了前中央研究院的资料保存在台湾、解放区的一些资料保存在中央音乐学院外,其他大量调查资料尽皆流散无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50年间,由于体制、分工等原因,民间文化的调查与保护,主要是由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系科做的,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的调查采录工作,但由于各自为战,政治运动频仍,前后领导人缺乏一以贯之的学科理念以及科学管理等原因,所得资料流散严重。真正由政府出面保护民间文化,主要有两次:第一次,是1955—56年为了民族识别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的民族调查;第二次,是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有关协会进行的“十大文艺集成志书”的调查编纂工作。这些工作为21世纪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支持下,启动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颁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年4月8日)以及配套文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成为缔约国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3月26日),从此改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文化,对其进行保护,可能采取多种方式,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其最终目的,是使其在创造和享受这种文化的老百姓中间得到继续传承和发展延续,至于有些因时代变迁、生存条件改变等原因而不能继续传承和发展的项目,则应收集记录起来编辑成书籍,制成光碟、录像片、录音带等,或以收藏与陈列于博物馆的方式,使其以“第二生命”继续传播。对于至今仍葆有传承生命活力、或虽然呈现程度不一的衰微趋势而仍能通过保护措施被激活的项目,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其保护工作纳入国家体制、在国家干预和管理下进行有效保护,无疑是一项重要措施。

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已陆续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初步建立起了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三级(有的地方是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认定了国家级和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国务院国发[2006]18号《通知》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计有518项;国发[2008]19号《通知》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计有510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计有147项。两批三个名录加起来,共计1175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个大类:(1)民间文学类,共计89项;(2)传统音乐类,共计156项;(3)传统舞蹈(民间舞蹈)类,共计119项;(4)传统戏剧类,共计171项;(五)曲艺类,共计111项;(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类,共计59项;(七)民间美术类,共计112项;(八)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技艺)类,共计210项;(九)传统医药类,共计22项;(十)民俗类,共计146项。 “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还会继续做下去,以期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也得到了相应的重视。2007年、2008年分两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有777名入选名录。这项工作也会继续下去。

温家宝总理用民族“文象”和“文脉”来指称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是在保护和传承我们中华民族的“文脉”——我们民族的根脉,保护和传承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保护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这件事的重要意义,已在上起各级领导和官员、下至普通百姓中有了初步的认识,而这种初步的认识,是提高官员和百姓全民“文化自觉”的起点。谁都晓得,一个没有或缺乏“文化自觉”的民族是多么的可悲!

通过各种方式对以往“不登大雅之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阐释、解读、弘扬,是落在各级政府、社会团体、文化界、出版界、媒体人、学术界肩上的时代重任。以编纂出版适合于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读者的“非遗”书籍,不惟是对其进行保护的有效方式之一,而且也是对中华文化进行积累的有效工作。古吴轩出版社副总编辑陈雪春同志策划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典藏丛书》,其宗旨就是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和分类为依据,“选取最具代表性和表现力的项目作图文展开,全景式地反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往今来之概貌”。希望这套丛书尽可能作到熔知识性、学术性、可读性、欣赏性于一炉,既满足当代读者了解“非遗”的阅读需求,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把21世纪之初流传于中国老百姓中间的“非遗”的概貌传达给后世。——这就是我们编纂这套丛书的初衷。要向读者说明的是,本丛书的写作,是以第一批国家名录所载项目为依据的,而申报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一个递进的、积累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一次完成的,第一批国家名录中所载项目,是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评审认定的,而不是由专家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提名而认定的,故而与相关学科的构架相较,则显然留下了若干空白(第二批名录的公布,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一些补充和完善),这些项目的空白在本“丛书”中也就只好暂付阙如,或稍作提及而不作展开。

经过一年多的组稿、撰著、选图、编辑,这套由十部书稿组成的“图文典藏”丛书,就要付梓了,在此,笔者向各位作者朋友表示谢意,希望专家和读者热诚的指教和批评。
2009年3月1日于北京

该丛书一套十种,即由苏州古吴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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