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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人文课题”简报(第十三期)

[日期:2010-03-30] 来源:www.xbchina.com  作者: [字体: ]

“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

“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启动会议

时间:2006年3月20日

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会议室

会议内容:“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子课题——“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启动会议

参加人员:

方李莉,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所长,课题总负责人。

杨 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课题组组长助理。

付京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课题组学术秘书。

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所,所长,博士后。

刘银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杨素娟,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吴日焕,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所,副教授,博士。

竺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师,博士生。

杨琴,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硕士生

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将于今年年底结题,目前课题已经完成了系列的考察报告、考察笔记、论文集共二百余万字,正在出版之中。另外,在结题前还将完成一本总体报告书,总体报告书由概述、西部人文资源梳理、田野考察案例分析、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研究、结论共6个部分组成,约60至80万字,其中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主要是侧重于法律保护制度的角度来描述与研究,同时还包括“人文资源”“保护”等这些关键词的概念将在一个什么样的平台上来解释,来界定等方面研究。这一部分的研究成果不仅会对今后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立法及措施的设立具有参考价值,就是对于我国的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及措施的设立也具有参考价值。本着这样的思路,总课题组决定补充成立一个子课题组专门完成这一方面的工作。对课题组成员的要求是不仅要受过法律方面的专业训练,而且至少要精通一门外语。因此,这一子课题成员大多是有留学背景或外语很好的学术骨干,这对本课题全面的搜索国外资料非常有帮助。

子课题建立以后,于2006年3月20日,总课题组召开了“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启动会。

“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组成员及总课题组的相关人员悉数参加了本次会议,在启动该子课题的同时,就其工作计划、各成员的分工规划以及资料收集等问题做了初步协商与落实。

会议首先由李东方教授介绍了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和专业背景,以及子课题的初步研究规划。课题组总负责人方李莉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本课题立项和立项后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为何需要增加“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对子课题的一些研究目标、研究建议、可提供的基础资料等予以了说明。最后,还向课题组成员通报了目前正在贵州进行的“生态博物馆”调研项目的情况,增加了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感性认识。随后,子课题成员一一谈了各自的研究设想,并介绍了已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吴日焕博士介绍了韩国《文化财法》的立法背景、基本框架、主要法律制度;杨素娟博士介绍了日本《文化财法》的立法背景、基本框架、主要法律制度,特别举例说明了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区分存在的立法难度;刘银良博士从教科文组织的有关国际文件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谈了对课题研究对象保护的三分法思路,即知识产权法保护、其他法保护(如文物法)和法律无法保护;竺效也介绍了美国、俄罗斯、英国、巴西、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环境法通过环境侵权制度对有物质载体的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情况。最后课题组成员还就子课题的名称、人文资源的范围和分类、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研究侧重点等影响到子课题研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

本次会议确定了“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组成员,即:子课题负责人由李东方担任,成员有刘银良(擅长知识产权法、曾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类似课题的研究)、杨素娟(曾留学日本、擅长环境法研究)、吴日焕(留韩博士、擅长商法和韩国比较法研究)、竺效(曾参与人文环境的侵权法相关课题研究)、杨琴(是子课题成员中最早介入该课题研究者之一)。并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写作大纲作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第一部分为对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经验的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整理,具体由竺效、杨素娟、吴日焕、李东方共同负责。其中由竺效负责欧洲、南北美洲各国的资料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3万字上下;杨素娟负责日本国相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吴日焕负责韩国的资料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李东方负责台湾地区相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

各国资料中应包含: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回顾;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状况及经验教训;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借鉴意义。

第二部分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其理论基础。具体由刘银良负责收集、翻译和整理相关资料,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2万字左右。

第三部分为“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国内制度建设,由李东方、杨琴负责。其中“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理论基础部分由李东方负责,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制度框架部分由杨琴负责,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3万字上下,立法思考及相关结论由李东方负责,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2万字上下。

在确定以上具体分工并经课题组成员一致同意以后,会议对今后工作的规划进行了讨论,并最终确立了工作计划安排:

1.2006年3月初收集相关资料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与总课题衔接;

2.2006年4月下旬完成相关文字工作;

3.2006年6月初由子课题负责人完成全部统稿工作。

最后,各位成员经协商,对本子课题的最终成果出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按照上述工作计划进行子课题研究工作后,每位成员将各自所写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在2006年年内出版“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的专著,以提炼课题研究成果的深度、扩大课题的社会影响。

 

(竺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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