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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传统村落保护

[日期:2013-09-16] 来源:文化月刊  作者:汪欣 [字体: ]

当代中国,现代文明正以前所未有的势头改变着传统的中国。尤其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席卷全国的城镇化建设,改变了中国农村的传统格局,传统聚族而居的村落逐渐凋敝,取而代之的是以街道为轴心的城镇化居住模式。村落格局的改变,伴随而来的是人们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改变。

在这场变革中,最受关注的是中国传统村落的衰落和消失。所谓“传统村落”,从聚落的角度来说,是指农业社会中人们劳动生产、居住、生活、休息以及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我们将传统村落统称为“古村落”,是指具有悠久历史,承载了拥有社会、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古老村落。冯骥才先生将“传统村落”视为不同于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另一类文化遗产,是与“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的第三类文化遗产。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城镇化和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对传统村落进行了统一模式的改造,千村一面的现象出现,中国南北方风貌迥异的传统村落也逐渐大规模消失。

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彻底改变了世代居住于传统村落中人们的价值观和生产生活方式。相对于村落中传统的生活方式,人们开始崇尚现代社会的便捷和舒适。这加速了传统村落文化的失落,使传统村落由内到外地走向边缘化。

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悠久的农业文明中发展而来,记录了农业文明的发展轨迹、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传统文化的兴衰。因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集中在乡村社会。作为我国乡村社会基础的传统村落,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存续的原始土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村落文化生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又依赖村落文化生态而生存、发展。在构成传统村落文化生态系统的要素中,包括作为表层文化的物质文化和作为核心文化的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即村落地址、建筑、道路、水系等;非物质文化包括习俗、信仰、传说、故事、歌谣、技艺、戏剧等。

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整体性保护是大势所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整体性保护也是一种重要保护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其目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组织环境进行综合保护。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也是我国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的“生态博物馆”理念和实践,最先在我国少数民族村寨实施,试图对村寨内的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同一时代在云南实施的“民族文化生态村”,以村落为单位,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自2003年开始评定的“历史文化名村(镇)”,从文物保护的角度,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2012年,我国又启动了“传统村落”的调研,旨在对“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进行整体保护。

从传统村落保护实践中可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保护内容之一。只是在以往的保护实践中,人们看到更多的是文物的价值,是以文物保护为主体的保护。但这些保护经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拓宽了视野。我国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实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以具有相同文化类型的地域为范畴的特定区域。保护区多为一座城市或多座城市,可以维护区域内文化生态的完整性。

以“传统村落”为单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在一个文化生态系统完整的小区域内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也能为以文物保护为主体的传统村落保护注入活力,让“传统村落”不再是化石般的“文物”,而成为既保留有历史悠久的物质遗存,又存续中华传统文化的活态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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