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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州著:《非遗文化形态学》

[日期:2020-05-01] 来源:中国文联出版社  作者:王福州 [字体: ]
 
作者简介:王福州,工学硕士,执著传统文化和非遗理论,曾在原文化部非遗司任职,参与《非遗法》起草调研,见证了中国非遗史上的重大事件。现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专注传统书法、绘画思想史、文化史及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文艺研究》等主流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著述。
 
 
 

导  论

本体之外:非遗文化形态学的建构

 

移植新建:非遗概念的引入和接受

十多年前公众对舶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神秘好奇,冯骥才等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文化学者,敏锐地捕捉观察法国对民间文化遗产的态度,隐约感觉前途无量,遂倡导并发起实施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大到古村落,小到绣花包,吸引着一批人为此魂牵梦绕、殚精竭虑并乐此不疲,开了遗产保护先河。随后,周和平、王文章等文化管理者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战场导演了一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家指导”的精彩活剧,很快在全国形成一股浪潮。

由于接受了一套新的话语逻辑和表述工具,加上当初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尽管没有更多的理论准备和指导,还是声势浩大地开展起来了,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从法理上奠定了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构建了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四级名录体系;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获得广泛赞誉,特别是以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成为国内“文明生态示范区”的先导和实验平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部分缔约国同行誉为非遗保护的世界创举。

回望起来,由于缺少本土化的理论准备和实践指导,在机构设置、政策制定、制度体系等顶层设计上都有待完善,特别是我们现在的“非遗”概念,移植于联合国《公约》,总有缺乏文化自信的遗憾。尽管2005年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两个指导性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非遗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原则,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和公众亟需非遗保护的本土化、系统性的理论,以有底气的文化自信解答现实遇到的问题。文化是有层级、分谱系、论仲伯的:对文化遗产的内涵认知、资源属性、内在关联等亟需廓清界定,特别是对非遗的价值特性、精神属性、内涵认知等尤需深入挖掘;对非遗的现实功用、源流辨析以及未来走向等基本问题,没有形成清晰的管理思路,操作中存在庸俗化和实用化倾向;受不良政绩观影响,突出表现在名录申报环节,国内四级名录申报存在文化拆解,肆意肢解遗产并碎片化,国际上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缺乏理性和克制;非遗研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学科建设滞后,课程设置栖息于艺术学、美术学、民俗学、城乡规划学等学科之中,实施院校散布于人文类、艺术类和设有非遗保护中心的院、系、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师资储备等亟需规范。

本体特质:非遗概念的表述与界定

非遗概念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艺技能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以及相关场所。”国务院在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给出了官方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一表述将《公约》精神和理念贯穿中国的保护实践,权威性和适应性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同,并在实际保护传承工作中取得公认实效,毕竟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精髓,概念表述必须符合中华民族的思维习惯,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真实体现我国非遗的存在状况。从智慧切入非遗概念,表述界定为:人类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思想智慧、工巧智慧和口传智慧集合。

从智慧切入非遗本体要素,从传承主体看,传承人首先要代表该项目或门类甚至该行业的最高业务水平,享有广泛赞誉,具有示范意义和卓异水平。其次要有选徒带徒的高妙眼光,以传承思想、精神和文化为己任,从长计议形成梯次结构。第三传承人自身修养过硬,人格与艺格同在,不应唯财是举,过分追逐物质利益。从传承客体看,一是传承形态,活态是非遗鲜活的根据和特征,必须将传承活动置于非遗传承的全链条进行动态考量,尽最大可能实现原汁原味,其形态主要围绕思想智慧、技艺智慧和口传智慧等精神层面;二是传承时限,目前实行的百年门槛符合遗产存在的基本依据,遗产作为从当下延伸到过往的文化生产方式,必须具备产业功能和质地原真,时间积淀是遗产存在的必备要件;三是表现形态,尽管思想智慧、工巧智慧和口传智慧看不见摸不着,但遗产必须能够附会于具体的表现载体,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四是传承品质,遗产必须要有多种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文化从传统和经典中汲取营养,天天都会生发新绿,我们必须对隐含于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要素保持高度敏感。文化是文化遗产的筋骨肉血,有层级、分谱系、论仲伯。非遗在文化形态意义上的辨识作为文化要素,逾越艺术门类中具体的风格流派,依据不同的风格和呈现方式,遵循艺术发展的基本规律,构成艺术史意义上的文化谱系;同时又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化拆解。拆解亦是建构,以系统综合的方式,对遗产进行文化观照,化解概念和现实间的障碍,彰显文化的力量。当下文化遗产被赋予新的文化使命,那些原本重要却被人们常常忽视的文化遗产重新获得敬重。过去无法复原,只有从遗产中找寻真实的心灵痕迹并依照新的历史观加以组合,症结在于历史并非编年史,也不是枯燥的时间数字集合,而是生动具体的特色展示。当遗产的主旨内容被重新组合于时空,遗产的文化价值便会得以多维呈现。

走出本体:多维视野中的非遗文化形态学

《公约》有效指导了我国的非遗保护实践,特别在初创阶段,其倡导的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启发了人们的文化自觉,起到了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从顶层进行梳理和审视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该抓住新的学科整合的机会,采用典籍与田野、历史与现实等多种方法,从不同维度对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谱系进行厘清和辨析,紧紧围绕非遗的本体要素,跳出具体的非遗门类,从智慧、资源、生态、创造和实践等层面展开探讨,以思想、工巧和口传为核心,构建非遗文化形态学,以区别于艺术学、民俗学或人类学,展现其中华传统智慧化身的文化形象和形态。

如果“非遗文化形态学”作为遗产学门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成立,以非遗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位置,特别是近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独特地位,可以预见将成为文化遗产学中的显学,列入学科体系,将带动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进而刺激非遗学内门类艺术和门类文化的研究;进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将更加合理,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更加系统完整。文化和旅游部挂牌,旅游作为社会经济现象,也是独立的文化现象,文化如何与旅游融合,体现国民的文化素养。旅游与非遗门类中的民间文学、艺术、民俗、游艺、佛教等更是联系紧密,文化与旅游、市场和产业如何融合进而实现前置引领,是时代赋予文化战线的重大文化战略课题。

中华民族的复兴总是从“轴心时代”的圣贤以及经典回顾中得到启示,功业只能留下回忆,且易被淡化、遗忘甚至消失,唯有圣贤的思想和精神才是不朽的。思想智慧汇聚儒释道和经史子集等文化成果,工巧智慧涵纳百工百业的文明积淀,口传智慧传承世代口耳相传的口头传统等,同时非遗专注人类创造,揭示传统文化的特殊功能和通则性。现行对非遗概念的界定移植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为前提,强化文化主权,必然会在某些环节失允,出现淡化文化内涵的倾向。中华文化有序传承五千年,人类思想与智慧的精华已渗入民族的血脉,成为文化生命的部分。从概念切入,对中华智慧谱系进行梳理,换个角度非遗就是中华智慧的代名词,主要涵盖思想智慧、工巧智慧和口传智慧的体系和内容,这样的表述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和文化心理,容易被公众理解接受,让非遗从概念表述上回归中华传统文化话语体系,对非遗的文化形态进行系统建构,跳出具象思维,从智慧、资源、生态、创造和实践等外部因素着手,揭示其文化特质,阐述其文化意义,赋予其文化使命,构建中国人本土的非遗文化形态学。

非遗已经成为独立的文化形态,探索建立完善的学科体系就成为必然,进而探索建立完备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以非遗为抓手让中华智慧再放异彩,让中华文化在新时代复活。尽管学科称谓花样繁多,无论以研究对象区分或方法特色区别,总得遵循标准学科分类的基本要求,并形成“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非遗文化形态学建构应该围绕非遗的本体要素,探讨中华智慧、文化资源、人文生态、文化创造、文化实践等外部因素的作用和价值。非遗文化形态学作为综合的人文科学将以其丰富的价值内涵,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表演学、民间文学、建筑学等传统学科建立起密切的关联,在精神属性、资源特性、人文生态、文化创造和文化实践等方面获得突破。

透过非遗特质相关的外缘因素之考察,与以文献、历史考证本身为目的的“外部研究”不同,外部研究侧重文献的整理及田野的调查,而外缘研究则围绕遗产本体展开,也可以说是文化遗产的历史与文化的批评,而非单纯的典籍文献与历史现实的研究。借助于文献学或历史学的方法,深入非遗文化形态的研究。考察非遗的文化形态,在兼顾地域、民族等因素的同时,应从具有稳定性和主导性特征的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方面着眼。因为非遗以精神活动为主,非遗文化已不再局限于地域和行政区,而由传统和经典供养,随时间凝固而沉积为文化有机体,价值关涉文化的模式构成,对文化构成的解释亦是个体心理意义上的说明,所有与文化心理相关的精神因素,诸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和道德情操等便成为文化遗产的灵魂。文化资源、人文生态、中华智慧、文化创造以及更为广泛的文化实践,构成非遗的文化形态。

人永远是文化遗产的主宰,非遗通过思想、工巧和口传传承中华智慧。无论思想智慧、工巧智慧还是口传智慧,都寄托着传承者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有鉴于此,非遗文化形态学着重从中华智慧着眼,阐释非遗内涵,具体从中华智慧、文化资源、人文生态、文化创造、以及文化实践等环节,综合运用典籍、田野、历史、现实等多种方法对非遗的文化形态进行探讨论证,并将非遗置于社会、经济、历史、心理和文化的多维视野,让研究更加接近非遗的本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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