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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3-11-11] 来源:  作者:学会秘书处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中文全名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Art and Social Studies Specialty Committee, China Society for Anthropology of Arts。第二条 本专委会由全国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学者自愿组成,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专门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依托艺术人类学、艺术社会学等基础理论和前沿成果,融汇多学科资源和智慧,以研究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核心,理论和应用研究相结合,为推动艺术与社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专委会是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下设的二级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秘书处设在东南大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秘书处的具体常驻办公地点:东南大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目标

(一)推进和深化对艺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依靠跨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力量,开展对

艺术与社会关系的田野调查和理论研究,既关注艺术的社会维度,又关注社会的艺术维度,既关注社会对艺术的影响,又关注艺术对社会的作用,基于本土经验,借鉴国外理论,秉持文化自觉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质的艺术与社会研究理论范式。

(二)对艺术与社会的研究,具有双重的现实关切。首先,致力于推动艺术的创新发展。通过探讨艺术的制度环境,为艺术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智库支撑。其次,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探讨艺术的社会功能,为艺术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和城市建设,塑造辉煌文明和美好心灵提供理论支持。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职能:

(一)聚焦艺术与社会研究的重点领域和核心话题,定期举办研究工作坊和学术研讨会进行研讨。

(二)促进艺术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之间的交流,加强理论研究与田野调查之间的深度对话,推动艺术与社会研究原创理论的产生。

 

(三)促进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之间的交流,加强理论家与艺术家对话,理论从艺术创作实践中汲取发展的动力,艺术创作实践从理论中吸收创新的动力。

(四)有序推动研究机构、重点高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不定期举行训练营、高级研修班等非学历培训项目。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七条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中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会员,各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认可,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2、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实行委员制。主任委员由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长提名,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展理事会换届工作,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 1/2(含)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专委会筹备委员会召集召开。首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和理事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本专委会的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设一名主任委员,三到五名副主任委员、十名常务理事和二十名理事(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和理事可根据会员基数调整)。主任委员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理事会须有 2/3 (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 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审批和修订专委会章程;

(二) 审议加入专委会的会员申请;

(三) 审议各类课题、活动和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

(四) 其他须由理事会审批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第十四条第三、四、五项职权,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决议有关事项。常务理事会需 2/3(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需经到会委员 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秘书处设一名秘书长和三到五名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并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共同讨论任命。秘书处的职责为:负责专委会的日常事务;编写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配合主任委员,协调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在业务范围内承担研究、培养和咨询项目等活动获取的经费。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财务管理纳入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财务管理体系,按照学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按学会要求缴纳管理费。

 

 

入会说明

 

 

1) 条件

凡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有志于艺术与社会研究的学者或艺术家均可申请加入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

凡已加入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者,可直接申请加入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

凡新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个人,经审查批准后即同时成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

2) 权利

享有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还可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1) 优先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 享有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惠待遇;

(3) 优先获得委员会提供的信息推广渠道;

(4) 优先获得委员会所编印的出版物或印刷品;

3) 义务

履行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基本义务。个人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费。会费标准为:60 /年,按 5 年一次收取。本专业委员会不单独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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