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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

[日期:2011-02-12] 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作者:徐文燕 [字体: ]
内容提要: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忽视文化生态保护,致使民族文化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受到严重威胁,由此破坏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从文化生态学角度看,民族生态位决定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民族文化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也是民族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族文化资源受到破坏主要是由文化生态受到破坏而引起的;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主要是保护该文化生成的最为主要的条件,即保护民族文化生态。
关键词:旅游资源;民族文化;多样性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全国民族民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多样性。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多样且异质性强,因此民族文化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热点。
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了生态旅游热,也暴露出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些误区和问题。如,认为生态旅游仅包括自然旅游,忽视文化资源的存在;认为生态旅游本身就是可持续旅游,忽视资源的保护。由于开发方式的不科学导致环境污染,由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带来利益分配不均,在强势文化冲击下民族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受到威胁;文化同化、异化和消失现象不断出现,民族文化产品庸俗化、商品化、价值退化现象时有发生。
2002年,中国生态旅游论坛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倡议书》,提出“所有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和生态脆弱的地区,都必须注意保护生态完整性,同时还必须提高对人文生态的认识,将抢救和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与抢救和保护文化生态资源应放到同等高度来对待”。由此可见,旅游资源的开发不仅要保护自然资源,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民族文化资源。
 
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文化生态学解析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之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象征。一个民族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民族而存在,就在于这个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从文化生态学角度来看,民族生态位决定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民族文化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也是民族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文化生态”是文化生态学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最初的文化生态学是作为美国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出现的。1955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倡导建立专门学科,以探究具有地域性差异的特殊文化特征及文化模式的来源。此后,文化生态学为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和生态学家所重视,逐渐形成一门新的学科,其理论和概念主要是用来解释文化适应环境的过程,认为人类是一定环境中总生命网的一部分,在这个总生命网中引进文化的因素,即在生物层上建立起一个文化层,两个层次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形成一种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不仅影响人类一般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影响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并决定着不同的文化类型和文化模式。也就是文化生态学所要研究的是环境所导致的文化变迁[1]。
首先,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产生是由民族生态位决定的。生态位是生态单元在特定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生物个体或物种可以在其中不受限制地生存下去的多维生态因子。生态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某个生物个体或种群来说,它在种群或群落中的地位与功能,包括空间、时间、营养及与其他生物个体或种群的相互关系;其二是环境所提供的资源谱和生物对环境的生态适应度[2]。在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每个民族都拥有具有特定空间和资源基础的共同地域,这就是每个民族特定的生态位。不同民族的生态位是民族间均势妥协的结果,各个民族在特定生态位上,受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形成了本民族特定的民族文化。而民族间均势的改变,相应的造成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生态位的侵入。由于生态位的改变,对入侵的民族或对被征服的民族而言,都改变了他们原有的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从而使他们原有的民族文化发生变化。由此可见,特定的民族在特定的地域为适应特定的环境产生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的多样性造就了民族文化千姿百态的个性特征。不同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选择方式等,成为民族特定的文化价值标准,使每一个民族文化都有各自的独特风格和内涵。
其次,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和发展是由文化生态决定的。文化生态是影响文化生存、发展各要素的有机统一体,它包括文化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两方面,是由特定民族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构成的,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维护人类与自然界共存的共同利益,使人口、环境和资源良性循环的文化体系。民族文化生态是特定民族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的有机组合,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它是各民族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精神财富,也是各民族精神联系的血脉,是各民族最持久的特征。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建筑服饰、医药体育、风俗节庆、婚丧嫁娶、宗教信仰、生产技术、民族历史等都是各民族文化延续发展的重要形式。一个民族及其文化,其生成和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环境,这一特定的环境就是民族文化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按照文化人类学家的观点,人类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同时又是文化的产物,人类生理功能在发展进化的同时,人类自身又在文化进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文化不仅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产物,也是人类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和适应的手段和途径,因而文化的本质和特征与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文化现象、文化差异、文化模式,是人类为了适应自然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所做出的选择。
最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将导致文化生态平衡的破坏。与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一样,文化生态体系也可以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在系统内部,它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要素按一定的规律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种内部要素相互制约、保持动态平衡。例如,各民族饮食、服饰、居住、语言、信仰、观念等民俗文化共同构成了类型多样、稳定有序、互动共生的民族文化系统整体。生态观是一种整体观、协调观,也是一种运动的发展观。因此,民族文化生态系统平衡是一种相对的、整体的平衡,即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及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相对平衡。按照生态学原理,当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的最稳定状态时,它能够进行自我调节和维持自身的正常功能,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消除外来的干扰,以保持自身的稳定。当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减少,系统整体性遭到破坏,则生态平衡无法维持,系统也将失去正常功能和生命力。民族文化形态的多样性是文化生态系统生命力和活力的表现。不同民族不同形态的文化作为文化物种链上的一环,各有自己的生态位,彼此关联,保持着文化生态系统的相对平衡。如果文化种类减少,甚至不断灭绝,文化环境遭到破坏,人类的文化生态平衡就会遭到威胁。正如自然界一样,单一的物种无法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单一的文化物种也不适合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日益趋同和现代化的现实世界中,就像人类需要多样性生物、洁净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气等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样,人类对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模式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三、旅游对民族文化生态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有着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目前这些资源在被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文化生态角度看,民族文化资源受到破坏主要是由于文化生态受到破坏而引起的。由于文化生态是文化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因此一旦文化生态遭到破坏,民族文化资源就会发生变异或丢失。同自然生态具有脆弱性一样,文化生态也具有相同的属性。相对于自然生态脆弱区,有的学者提出“文化生态脆弱区”的概念,指一种文化处于抗干扰和生态恢复能力较弱的地区,或者处于不同文化圈交接地带的区域[3]。文化生态脆弱区在空间上,是被主流文化包围的孤岛;在时间上,是某种文化进化的分支;在文化表征上,表现出一定的异质性和脆弱性,很容易被主流文化融合抵消。
一方面,随着旅游资源开发范围的不断扩大,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生态不断遭到影响和破坏,民族文化的变异、融合、消亡也就不可避免。
第一,民族文化资源过度利用。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较大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要使旅游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必须增加旅游业的文化含量。因此,各地开始大规模盲目地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一些地区甚至对民族文化资源实行掠夺式开发,结果造成许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民族文化严重滥用。民族地区为了增加旅游的吸引力,在自然景区内建设众多的民俗景观,大兴民俗表演,人为的文化旅游商品也同时被生产出来,与民族原生态文化相去甚远。各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雷同,毫无特色。
第三,民族文化资源大量流失。由于民族文化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稀缺性导致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吸引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集团深入民族地区收集民族文物,如民族雕刻品、民族乐器、民族服饰、盛物器皿等民间保存的物品。此外,不少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在强大的现代文明冲击下也逐渐消失。
第四,民族文化资源自然损坏。在民族地区,许多民族文化遗址、建筑物、墓室等珍贵物质遗产,由于保护不力,自然磨损较为严重,不少民族器物残破不全,价值受损。此外,由于施工不当致使不少民族文化遗址和民族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害,有的造成永久性破坏。
另一方面,大规模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干扰了民族文化生态过程,超越了民族地区环境承载力,透支了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生态价值,使民族文化因社区居民对已变化环境的社会生态适应而发生变异,使民族文化因异质文化的侵入而改变了原有的民族生态位而发生变异,从而使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4]。
第一,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干扰了基本生态过程。生物群落与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动态特征总是通过基本的生态过程来表达和实现。对于特定区域的旅游生态系统而言,基本生态过程的驱动力在于系统生产力的提高(自然和社会)及生物量的积累(自然),表现为区域旅游生态系统的波动、演替和更新。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将导致正常的生态过程被干扰,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自然和文化生态结构就遭到破坏,其系统共生、循环再生和自我调节的生态功能也受到损害,这将不利于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超越了环境承载力。“承载力”是指某一特定空间或区域的接纳、包容能力,在旅游学上通常指某一旅游区所能接纳的最大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承载力侧重的是区域旅游的生态容量(当然包括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即在特定时期内,某旅游地旅游生态系统能够正常发挥整体功能所能承载的最大游客数量。环境承载力问题是旅游开发的一个核心问题,环境承载力可以不断提高,但不是无限扩充。如果旅游地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不顾资源、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文化容量,盲目扩大规模,将导致游客旅游兴致下降、生态环境及资源遭受破坏,无法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发展。
第三,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透支了生态价值。生态价值是指地球生物圈作为生命维持系统的价值或人类生存的价值,它是自然界物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是最高价值。生态价值涉及自然界的消遣价值、美学价值、生命价值和科学价值等,它是自然界价值的主体。在旅游地生态系统中,生态价值是当地环境和居民共同创造的。大规模的旅游资源开发破坏了生态价值的产生机制,导致超前消费生态价值,造成“生态赤字”,因而无法实现旅游地自然与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主要是保护该文化生成的最为主要的条件,即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生态保护”这一概念确切地说,应涵盖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地球生态保护,二是文化生态保护。既要保护人类生存的物质生态,又要保护人类生活的精神生态。丧失了自然生态等于失去了物质家园,丧失了文化生态无异于失去了精神乐园。开发旅游资源,既必须保护自然生态,又必须保护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是保护性的开发,这是旅游可持续开发的先决条件[5]。
发展旅游业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之间并不是对立的。文化生态保护不是拒绝外来文化进入。外来文化因素进入及外部环境的某些变化并不意味着整个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同质文化或同类文化的交流不会导致文化生态变化,非同类文化或异质文化发生交流也不一定会产生文化生态变异。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一定要通过破坏传统文化和文化生态来实现。一方面,对于文化渗透和文化冲突,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文化调适来实现文化之间的整合。只要采取恰当的手段,处于弱势的民族文化完全可以得以保存。另一方面,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民族传统文化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和弱势状态,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不少思想和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理念是一致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自然生态观和生态保护思想包含着众多科学成分,这些文化资源经过现代转换,对于人类走出目前所面临的生态困境有启示意义。
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就是要维护文化物种的多样性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主客体之间平等和谐的交流机制,促进整个社会文化向最优化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
第一,要突出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和完整性。自然生态系统总是朝着种类多样化、结构复杂和功能完善发展。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与系统的组成成分有关,成分越多样、结构越复杂,调节能力越强,对文化生态系统也一样。文化种类多样性和文化结构复杂性同样影响到文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所以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关注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和完整性。否则,将会使一些深具文化内涵的文化资源,在市场开发中被肢解和庸俗化。久而久之,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就受到了损害。而民族文化的地域差异是旅游行为产生的主要动机。不同的地域有其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在特定的地域背景下所形成的独特的生活方式、饮食习俗、语言、服饰、宗教信仰等。这些对当地人来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恰恰是吸引很多旅游者趋之若鹜的因素。由此可见,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只要体现出地方特色就有生命力。
第二,要寻求民族文化的传承载体。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将民族文化纳入旅游业中,既可以丰富旅游活动的内容,民族文化也因此实现了其经济价值,获得生存土壤。民族文化有其特定的传承方式,以旅游为载体,通过民族艺术节来传播民族歌舞文化,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来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利用旅游观光景区和各地重大节庆,展示各民族特色鲜明的民族传统服饰和歌舞艺术,通过影视剧、戏曲等方式,将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美好的道德情操、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加以传扬。
第三,要拓展民族文化的生存空间。通过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为传统文化寻求新的社会市场和生存空间。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如果失去社会需求,民族文化就会消失。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既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又可以使这些文化事象获得新生。
第四,要将民族文化置于自然生态系统中。民族文化的生成环境由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组成。任何文化生态都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许多民族文化事项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与相应的自然生态结合才显出其价值。不少人文景观的价值与自然景观和环境形成一个整体,离开这些相应的自然环境,人文事项的价值就会降低。
第五,要不断强化文化主体的生态意识。民族文化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活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本民族独特的传统特性。因此,人在民族文化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文化主体主要指文化传承人、旅游者和旅游开发者。对于文化传承人来说,自然、人文生态环境是民族文化旅游的依托。保护民族旅游地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要通过宣传教育将保护生态和文化的意识上升为当地居民的全民意识,通过教育的形式使当地居民对本民族文化进行再认识,重新审视本民族的民俗文化,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既能实现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又能实现主体的自身发展和当地的经济发展。
总之,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必须遵循文化生态系统内在规律。民族传统文化在历史中的很多功能在现代社会里已经丧失,这样的文化若以活态文化形式继续存在,则会出现功能与系统之间的不和谐。从文化生态系统内部发生发展的规律看,文化生态系统内部具有自我调适的功能,这一功能源于民族文化多样性。因此,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能够世代传承和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孙卫卫.文化生态与先进文化的发展[J].理论探索,2004,(3).
[2]王秀红.旅游对民族文化影响的人类生态学透视[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6,(22).
[3]文红,唐德彪.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与文化旅游资源适度开发口].安徽农业科学,2007,(3).
[4]祁新华,陈烈,程煜,蔡克光.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透视[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5,(1).
[5]段超.再论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7).
(本文原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2期第135~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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