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琴:标识与象征——壮族服饰与社会规范的文化人类学解析
2009/6/27 10:05:14

标识与象征——壮族服饰与社会规范的文化人类学解析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 陈丽琴
[内容摘要]服饰不仅能为人类御寒、扮美,而且起着不同族群间以及同一族群内部不同社会地位和角色的标识作用,具有社会契约作用和规范控制的社会功能,成为指示或约束人们行为的指号。在壮族传统社会里,服饰具有辨族别异的族徽功能,起着社会角色的标识作用,也是地位等级的象征,成为标识人的社会地位、角色、等级的一种符号。
[关键词]壮族服饰;社会规范;文化符号
服饰是一种符号。正如法国美学家巴特(Roland Barthe,1915-1980)所言:“衣着是规则和符号的系统化状态,它是处于纯粹状态中的语言……时装是在衣服信息层次上的语言和在文字信息层次上的言语。”1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服饰的意指作用具有两重性:能指(符号的形式层面)和所指(符号的意义层面)。服饰的形制、质料、色彩、图案等可看作服饰符号的形式要素,服饰所指述和传达的种种信息,可视为服饰符号的意义要素。服饰符号的形式和意义,都是在各民族的文化建构和社会实践中逐步发生、发展并固定下来。各民族通过服饰这种符号活动和符号思维,进而使服饰符号达到一种综合效应,呈现出多重动因结构和象征意义,透露出诸多的非语言代码信息,即服饰的所指寓意是丰富的,多层次的。若从功能层面对民族服饰符号系统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五大类:图腾符号、宗教符号、美学符号、交际符号、标志符号。2民族服饰不仅可以标识人们的性别、年龄、身份、地位,还具有社会控制作用,可以规范一定社会中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折射出人们的宗教信仰、审美观念和交际习俗。在集体意识浓厚、因袭观念强烈的壮族传统社会里,人们吃饭穿衣都要遵从集体的利益与传统的规范,否则将会被视为异端而遭排斥。冠服制度作为一种有形规范,在壮族传统社会里起着规约人们行为的功能。本文试以文化人类学的文化符号学和象征人类学理论,对壮族服饰与社会规范作深入的论析与阐释。
一、辨族别异:壮族服饰的族徽功能
服饰从诞生时候起就具有标识作用。一个民族穿什么样的服饰,往往又是该民族本身的符号。泰勒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中写道:“每个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方面,例如特殊的服饰、工具、财产法、婚姻法、道德和宗教信条。这就需要人种学家专门去处理这种人类群体的共性。”3泰勒把“特殊的服饰”列为区分民族的头一项标志。在古代,各氏族部落中的人均有相同的服饰,以作为这一部族成员的共同身份标志,这是族群之间的区别,具有辨族别异的族徽功能。辨族别异的要求,出于对同一群体进行社会规范和对异群体的人加以文化标识的需要。
民族的识别与命名常常离不开服饰的描绘。《礼记·王制》载:“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趾”;“西方曰戎,被发衣皮”;“北方曰狄,衣羽穴居”。这是对非华夏正宗服饰的少数民族服饰的概述。“椎髻”与“辫发”是对西南两大对立群落的总称。古文献也有以民族服饰特征来命名的称谓,如“红苗”、“青苗”、“花苗”、“青瑶”、“白裤瑶”、“红头瑶”、“黑彝”、“白倮”、“花倮”、“花腰傣”、“花傈僳”、“绣腿蛮”等等。
断发、文身和凿齿是壮族祖先最早的区别异族的发式和体饰标志。有关古越人断发、文身的记载较早见于《淮南子·原道训》:“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象鳞虫。”《庄子·内篇·逍遥游》曰:&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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