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典藏丛书》总序
2010/2/3 15:58:37

进入21世纪以来,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与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同时也成为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文化是由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部分构成的。由历史上的文物古迹和现代物质文化创新而构成的物质文化,是读者大众所熟悉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哪些文化形态呢?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42号)做了如下阐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举行的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胪列了五项内容:“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归纳起来,简单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以民众口传心授的方式而代代相传、绵延不绝的文化。在民众(一定群体)中流传、口传心授、代代相传、绵延不绝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以文字为载体的“精英文化”(或曰“主流文化”、或旧称“上层文化”、或西方文化人类学称的“大传统”)相对举的广大下层老百姓所传承和流传的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无论对国际还是对我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术语。最早出现在上面提到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国际文件中,引进我国的历史只有区区几年的时间。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前,我国学界和官方一直沿用“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这一本土的术语。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好,“民间文化”也好,在范围和内涵上大体是一样的,我国所以要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代替“民间文化”,只是为了与国际对话的需要和方便,即通常所说的“与国际接轨”。顺便要说的是,译名的确定是一件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一个译名一旦确定之后可能影响到实际工作的开展。有学者对“遗产”二字的翻译存有异议,他们指出,英文里的Heritage,可以译为“遗产”,也可以译为“传承”和“传递”,而译为“传承”也许可能更接近原意,因为非物质文化或民间文化是活态的、流动的、变化的,而不是僵死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统的“基因库”,是民族认同、维系、凝聚、绵延的基本因素。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暴力的或和平的,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流了、湮没了、消失了,那就意味着这个民族的文化、甚至这个民族本身,或被同化了、或被灭亡了、或被打散了,最终变成了人类的记忆。这样的事情,在中外历史上不乏先例。以我国而论,我们至今还不大清楚大凌河流域的红山文化先民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江流域良渚文化先民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岷江流域三星堆先民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比这些文化晚得多的一些消逝了的民族、族群或邦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样子。诸如,显赫一时的齐国文化、越国文化的文物遗存多有发现,而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样子,却湮没无闻了。又如,被明王朝军队剿灭、驱赶而隐匿和融入于边远地区和族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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