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拥有足够的“文化自觉”吗――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2010/3/5 9:07:33

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当一个民族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的“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是暂时和难以真正起作用的。
提倡“文化多样性”和关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在文化领域里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也是人类自我认识的重要进步。长期以来,在科学技术取得全面胜利的同时,文化进化论的影响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势使越来越多的“弱势文化”处于被“覆盖”和替代的状态;而经济的全球化和以美国当代文化为代表的“强势文化”在全球的扩张,更加剧了这一进程。
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动,为一些处于强势文化包围下的弱势文化提供了一种继续生存的可能,而“文化自觉”,则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件。“文化自觉”是已故的中国学者费孝通晚年最重要的学术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该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
那么,文化自觉是怎样发生的?文化自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为什么有的民族通过文化自觉最终改变了对本民族文化的态度,率先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并付诸行动,而有的民族却甘愿以本民族文化的丧失为代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全盘异化?对一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较早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和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对待文化遗产态度的比较研究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当一个民族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的“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是暂时和难以真正起作用的,使“文化多样性”成为人类文化的基本范式并使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各民族自己的觉悟和行动。
“国破家亡”与文化自觉>
全世界最早立法保护“无形文化财”的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尊崇,给世人留有深刻印象,以致许多人误认为日本“一贯如此”。其实日本和中国一样,在近代与西方强势文化的碰撞中沦为弱势。学习西方,是当时中、日及许多亚洲国家的共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提出“脱亚入欧”、全面西化的国策,整个日本社会积极学习西方,明治五年(1872年),日本文部省学习西方教育制度建立学堂、颁布学制。明治六年,大相扑被以“裸体的野蛮游戏”为由遭到禁止。在建筑领域,西式建筑开始大量出现并引领建筑潮流,开始改变日本的风貌。在演艺方面,不但大量移植西方歌剧和话剧(新剧),甚至连日本的国宝“歌舞伎”都曾经被按照西洋歌剧的形式来改造。当时日本的“演剧改良运动”,主张摈弃东方戏剧的抽象主义精髓,采用西方戏剧写实主义理念,采用“具象”的舞台布景和舞美设计,甚至主张抛弃“歌舞伎”传统的音乐手段、歌唱方法和表演程式,采用西洋歌剧的音乐创作手法和“美声唱法”。应该说,日本当时的“西化”程度远比中国为甚,今天的日本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最早把保护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行为的国家,实际上有一个巨大的转变。从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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