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勤建:寻找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当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0/3/10 9:02:47

作者简介:
陈勤建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华东师大对外汉语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终身教授
摘要: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现代人对曾支撑民族精神家园的精神文明形态及价值的重新审视和认知,依恋和追寻。民族精神作为各民族对人类文明的共同选择和人类特定的文化现象,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它所产生的巨大精神力量,始终支撑着人类各民族的生存、发展和进步,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显示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化的特有标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示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蕴涵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承载着中华民族上万年活态文明史。它是我国人民生命创造力的高度展现,也是维护我国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科学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精神,落实国务院在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尽快建立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时下,从文化部到各省市区县乡镇文化系统,一场采集、整理、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在没有大肆渲染的情况下,紧锣密鼓,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各地展开。这项工作,其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学者专家参与的自觉性之高,在我国的文化建设史上是罕见的。更为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更为深广的意义,那就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寻找和保护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有何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精神家园历史精神文明结晶中的一种新认知的独特形态。是人类对自身文化形态特征认识的一个新境地。
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遗产,以物态形态,物化的文化产物,记录着人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精神文明足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非物态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定义,具体表现为;(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今年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外来的术语,我们现在转译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英法文本,一些专家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来自于日本学者创立的“无形文化财”的表述和阐释。韩国国内在此领域目前采用的仍是日本的术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形态学视阈对精神文明确立的一个新的文化理念,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下面四个方面:
1、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
国际上与非物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