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开发中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2010/12/10 10:03:39
内容提要:在西部开发中保护民族传统知识是实现人文与自然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由于民族传统知识本身面临着生存危险、西方“生物海盗”掠用的危险,而西部开发可能使其雪上加霜,我国中央及西部地方政府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代财产法、民族习惯法、有关国际法是西部开发中我国民族传统知识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 关键词:民族传统知识保护;现代财产法;民族习惯法;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 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04)03—0040—05] 西部开发和民族传统知识保护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双方互为动力和阻力,需要辩证地、妥善地处理二者的关系。 一、我国西部开发中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民族传统知识在西部开发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西部地区,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民族传统知识,例如藏药、蒙药、苗药等医药知识,各族文学艺术作品及其片段,扎染等传统工艺等。传统知识,本质上是传统社会人们创造的尚未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现代私法机制下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成型的或未成型的知识产品。其内在特征在于物质或精神实用性,其外在特征在于其价值尚未变现。传统知识以其科学性、实用性,已在现代社会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中凸现了其价值。民族药及其开发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2003年国家审评的民族药品就涉及藏、蒙、维、苗①、彝、傣六种民族药461个品种。就贵州②苗药来看,2003贵州其年产值达20亿元,在该省本年度医药总产值中占40%[1]。苗药传统知识和贵州省经济开发相辅相成,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西部旅游产业的开发中,民族传统文化、民俗等是一个绝好的卖点,已为众多旅游企业采用,亦为众多旅游者所喜爱。传统文学艺术,不仅是现代文学艺术发展的源源不断的素材来源,某些成型的、比较成熟的作品也可直接进行开发。在2003年10月北京国家旅游文化节上,贵州贵定推出的“长衫龙”苗族芦笙舞,被誉为“东方探戈”,深受好评。另外,还发行了包括布依族情歌对唱、苗族舞蹈在内的《贵定云雾情》民歌风情唱片,文化产业成为该县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2]。 2.民族传统知识面临着生存危险,西部开发可能使其雪上加霜。由于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及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整个世界都表现出了对传统知识的轻视和不尊重,西部少数民族传统地区的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渴望致富,认同现代文化和现代知识,对传统知识的价值认识偏颇,因而在西部传统地区内部,传统知识因缺乏时尚性、缺乏世界主流文化的认同而遭遇年轻人的冷遇甚至抵制。西部少数民族传统社区的一些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服饰、口头神话传说、民歌、古籍整理等面临着失传的危险。[3]根据贵州省博物馆初步调查统计,贵州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占5.6%。[4]西部开发,就是西部现代化的过程,就是西部社会经济、文化全面振兴的过程,就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过程。这种过程,有可能导致传统知识被现代知识所同化、淘汰,消亡。加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传统知识及其所依赖的环境载体的掠夺性开发以及工业事故的危害③,则进一步加重了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损害,加速了民族传统知识的消亡。如贵州某些地区在发展盆景产品时,由于石山上木本植物根系发达,这种树根是做盆景的上好材料,而被大量采挖,用来制作盆景。这不仅导致石漠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且,使某些物种越来越少,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最终会影响到生态安全。工厂的选址,项目的兴建,不可避免地会改变环境状况。某些作为民族传统知识载体的植物越来越少,使传统知识之“毛”失去依存之“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