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假日和“文化主权”
2010/12/17 10:38:27

笔者一直搞不明白,什么叫做“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日好说,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届时放假就是了;难道节日也得由国家规定吗?有些节日比如一些纪念日,可以由国家来规定;民间的节日呢,政府不认定老百姓就不过这个节了?其实,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表述得十分明确,它是一个“放假办法”,它的法定权限仅仅是规定这些天应该放假,如果这些天需要有人上班,那就得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法定”的加班费。
这个“放假办法”增加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因此深受许多人赞扬。实际上,即使政府不明确规定,这些节日老百姓还是照过不误。中国文联的白庚胜先生说:“‘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能过春节,我们的节日是‘五一’、‘五四’、‘六一’、‘八一’、‘十一’,而端午、中秋、春节等都不过的”(《南方周末》2008年2月7日专题版,本文所针对的一些说法均见此版)。这话不符合实际。笔者比白先生虚长十几岁,记忆中的“文革”期间,白先生所说的那些“不过的”传统节日,似乎一个也没少过。那些年尽管物质匮乏,但市面上年年的端午都有粽子,年年的中秋都有月饼,年年的春节政府计划供应的肉类、蛋类都要适当增加一点,并且春节也是要放假的。或许在白先生看来,只有放假才算过节。然而,哪怕如今国务院公布了“放假办法”,中国的广大农村恐怕也难以实行。试问,自有“长假”以来,有多少中国农民享受过“长假”待遇?
实话说,一些传统节日,还有少数民族的民族节日,即使政府不规定,民间该怎么过依旧怎么过,似不宜把它提升到意识形态层面上小题大做。就以端午节为例,中国许多民族都有过端午的习俗,韩国人也过这个节丝毫都不奇怪。老百姓年年过,但数千年来民间只是把它当作一个避邪祛病的日子。将端午作为纪念屈原的节日,那是后来附加上去的,实际上并没有多少人会在吃粽子的时候想到屈原。《白蛇传》里所描写的端午情景倒是颇合这一节日的原意。现在,某些文化官员和学者恨不能将所有的传统节日都加以“法定”,甚至认为这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权”的问题。
笔者愚钝,实在不明白何谓“文化主权”?笔者也是中国人,从来认为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对出卖国家主权的任何行为都深恶痛绝。但我对“文化主权”这一概念却颇感莫名其妙,世界上存在“文化主权”这样一种东西吗?《现代汉语词典》对主权的解释是“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那么我们国家对“领域内”文化的“最高权力”出现问题了吗?或者说,在什么时候、在文化的哪些方面我们这一“权力”出了问题?许多人对韩国将端午祭“申遗”一事耿耿于怀,但这能算做是侵犯我国的“文化主权”吗?文化遗产本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财富,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予以登记保护。它保护的是一种文化,而不是什么诸如“知识产权”之类的权利。从白先生对记者的谈话来看,他所提出的“文化主权”这个概念,显然指的不是知识产权,不是现代已为法律所界定了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版权。如果韩国将端午节申报了世界文化遗产之后,端午节便成了韩国的专利,我们中国从此再也不能过端午节了,连吃粽子都必须从韩国进口,那我们当然是不能答应的。至于端午的渊源,中韩两国的专家学者们尽可展开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这种探讨只会对人类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有益。至于其他文化,中医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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