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种保护方式
2011/1/22 10:30:47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众创造的,是民间智慧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要在民间“活”的生活之中进行活态保护,将其转化为当下的生产生活方式。迄今为止,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上做了以下探索。
1、抢救性保护
所谓“抢救性保护”是指对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采集、记录、整理、立档、保存、研究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使其得到传承和发展,首先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保存文化基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根据这一方针,我们将“抢救”、“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内容。鉴于此,我们以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为核心,以传承人保护为重点,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抢救性保护,并取得显着成效。
首先,普查是基础。2005年开始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确定一个地区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形态、蕴藏情况、流布地域、传承范围、传承脉络及衍变情况等;二是发现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并记录、采集他们的口述史和作品;三是采集作品和记述民俗。目前,多数省份已经完成了普查。我们计画于今年年底完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验收工作。通过普查,我们基本摸清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并通过建立资料库、数位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对挖掘、整理出的文字、影像、实物资料进行归档,为日后的研究、保护工作提供资料;同时,出版有关典籍、编制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科学资料片,通过向社会开放的形式进行宣传。
其次,建立名录体系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我们致力于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项目1018项。各地也在进行省、市、县三级名录的构建工作。其中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北京、上海两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名录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通过建立四级名录体系的方式,对存续现状堪忧、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可以提高全社会对它们的认知和重视,促进社会各界开展研究和保护工作。通过这样的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者,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工作。如前所述,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是“活珍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然要以传承人保护为重点。我国以命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方式,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相对应的优秀民间艺人进行认定,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通过扶持濒危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使其将这些即将消失的珍贵技艺、技能和知识延续、传承下去。这一举措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途径。另外,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口述史、作品等有关资料的记录、采集和建档,也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我们即将出版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辞典》,对入选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和技艺特点进行了介绍,旨在为有关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资料依据。
总之,抢救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一切传承、振兴、利用、发展等都要以保存好文化基因为前提。
2、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06年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书中指出其是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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