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艺术人类学及其在中国的可能性
2009/4/30 23:18:05
(爱知大学国际中国学研究中心教授)
近些年来,大量有关“艺术人类学”的解说和讨论,逐渐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日益备受重视的当前,由于最容易被政府和媒体认定和渲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大都是属于各地民间民俗艺术的不同门类,因而,艺术人类学或人类学的艺术研究似乎也就更加有了用武之地而颇受各方青睐。本文拟在对人类学及其研究方法的特点等予以初步归纳的基础上,对人类学的艺术研究做一初步梳理,进而讨论在中国发展艺术人类学的可能性[1]。
人类学及其研究方法的特点
人类学(或称“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基本上是以“异文化遭遇”为前提的。具体说来,自从欧洲的海航大发现极大地拓展了西方人的世界视野以来,为数众多的非欧美的文化和社会(亦即所谓“原始人”、“野蛮人”、“异文化”、“他者”等)的存在,便对欧美知识界产生了极其强烈的刺激。于是,人类学不仅因为需要满足西方世界旺盛的好奇心,同时也是为了在同“他者”或“异文化”的比较中反思和重新认识“本文化”而得以形成的。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异文化”的研究而达致对于“本文化”的理解,似乎已是19世纪欧洲知识界的一种常识。艺术史学家格罗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承认,只有在了解了“野蛮民族”艺术的性质和情况之后,才能谈得上获得有关“文明民族”艺术的科学知识,因此,艺术研究应该从所谓“人种学”(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入手[2]。我们不妨说,人类学的“原点”是“异域”,与此相对应,民俗学的“原点”则是“故乡”[3]。由于人类学在其后来的发展中逐渐出现了“家乡人类学”亦即从“异域”到“故乡”的新动向与新潮流[4],所以,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人类学也就出现了与民俗学合流、融通或密切互动的局面。
人类学的发展存在一个从“民族”之学到“人类”之学的过程。先是要对林林总总的世界民族之林,对那些“非我族类”的族群或社会做大量的调查和纪录,揭示人类行为的幅度和人类社会的族群多样性与文化复杂性;与此同时,人类学从一开始也就较为清楚地拥有一个对全人类文化之普世性的信念,现在,人类学更是把研究者所由出身的“本文化”也纳入研究的视野之内,更加坚信全人类文化本质上的同一性。以“文化”为主要对象的人类学,一直在试图均衡地理解文化的特殊性与普世性及其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
人类学有着颇为丰厚的学说史积累。迄今为止,先后引起广泛关注的人类学学说层出不穷,它们大都是围绕着如何理解“文化”及其属性而提出来的。文化是如何起源的?文化是如何积累、进化与延展开来的?在不同的社会里,文化是分别被发明的,还是存在大面积传播的历史事实?文化是如何满足创造出它的人们的需求的?文化是如何和自然、和周围的环境、生态发生关联的?文化是因为适应自然或生态而发生的吗?或者人们发明文化只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生存?文化是特化、相对、不可比较的,还是有可能在跨文化比较中发现其普世性?文化是生活方式,还是由不同符号构成的象征性的意义体系?抑或是应对生存的知识体系或是对“宇宙”的解释?围绕着“文化”这个关键词,人类学者展开了为数众多的理论陈述,尽管是见仁见智,却也逐渐地丰富了我们对文化和我们人类自身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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