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震林:关于文化自觉的若干关键词
2012/12/3 15:09:43
关于文化自觉的若干关键词
厉震林
《剧作家》2012年第6期
一、 绪论
对于中国而言,文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而言,它具有代替宗教的功能。西方国家乃是“宗教管精神,法律管行为”,如同美国人所称的:宗教是公民道德的孵化器,教会是公民道德的养成所。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法律,任何社会都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持秩序,但是,更需要通过信仰以及宗教来约束心灵。中国是一个淡于宗教甚至缺乏宗教的国家。梁漱溟在他生平最后一次学术讲演中留下如此的“遗训”:
我从来说中国缺乏宗教,中国人淡于宗教。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说,“未知生,焉知死。”孔子就是注重现实人生。这是孔子的非宗教态度。
有人将儒家称为儒教,这不对。儒家不是宗教。“子不语怪力乱神。”宗教与此相反,它恰恰要议论“怪力乱神”。孔家的精神全部放在照顾现实生活上,如父慈子孝,如兄友弟恭,都是眼前生活。从前读书人供奉“天地君亲师”,五者并列,“天地”与“君”、“亲”、“师”同时供奉。宗教则不能如此。宗教中的“上帝”是“全知全能”,是高于一切,不能与人并列。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儒家,总是在现实生活中必恭必敬于眼前。宗教则必恭必敬于“上帝”。故说中国人淡于宗教,中国人远于宗教。故说中国儒家不同于其它宗教。
在上述情况下,外来宗教乘虚而入。中国所有的伟大宗教均为外来的。天主教、基督教、回教、佛教,无不是外来的。中国也有些零零碎碎的迷信流行于社会,但够不上宗教。伟大的宗教中国没有产生过,有则均为外来。中国有的是伦理。[1]
这里,“中国有的是伦理”,对于文盲程度较高的中国历史上的国民而论,许多伦理是通过文化娱乐形式形成的,例如通俗易懂的舞台艺术、口头文学,中国戏曲自古就有“不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的观念。因此,中国的伦理系统以及信仰高度,许多是通过文化形态而形成的,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也就置换为一种宗教的功能,它承担着中国国民“心灵养护”的责任。余秋雨在论述明清时期昆曲“四方观者数十万人”时曾有这样的表述:
延续两百年的苏州虎丘山中秋曲会。这是一年一度全民性的戏曲大赛会,以演唱昆曲为主。根据明代文学家袁宏道、张岱等人的记载,每年中秋那天,苏州城的家家户户倾城而来,浩浩荡荡来到虎丘,外地唱曲家也纷至沓来。先是万众起唱,后比出优胜者数十人,再唱再比,优胜者渐次减少,最后在一片宁静中由一位水平最高的演唱者登场,“声出如丝,裂石穿云,串度抑扬,一字一刻,听者寻人针芥,心血为枯,不敢击节,惟有点头。(张岱:《陶庵梦忆》卷五:虎丘中秋夜)青代李渔也用诗句记述过这种曲会,说赛曲过程中万众极其投入,声声喝彩把演唱者的情绪激扬得无以复加:“一赞一回好,一字一声血,几令善歌人,唱杀虎丘月。”(李渔《虎丘千人石上听曲》)……
社会性痴迷是一种很值得玩味的文化现象。……在中国艺术史上唐诗和书法都产生过长时间的社会性痴迷,社会的精神翅翼围着它们转,人生的形象、生活的价值都与它们不可分,为着一句诗、一笔字,各种近乎癫狂的举动和匪夷所思的故事都随之产生,而社会大众竟也不觉为怪。[2]
正是这种“不可思议的社会性痴迷”, [3]“社会的精神翅翼围着它们转,人生的形象、生活的价值都与它们不可分”, “戏曲”、“唐诗和书法”等文化艺术形态,也就承担了中华民族“心灵养护”的功能。它也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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