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华德-莫菲:从晦暗到明亮:育伦古人精神力量中的审美维度
2013/4/28 21:50:42
从晦暗到明亮:育伦古人精神力量中的审美维度[①]
■霍华德·莫菲著* 海力波译
事物的本质常常在一刹那间显现,恰如闪电之转瞬即逝
威尔姆·德·孔宁
导论
我将在本文讨论育伦古艺术中的审美问题。我要介绍的是育伦古男性创作的绘画这一艺术类型,但将在育伦古人仪式行为中的审美维度这一更广阔的架构中进行相关讨论。育伦古人是澳大利亚原住民中的一个群体,在人类学文献中又称为孟金人,他们生活在北澳大利亚海岸的阿尔海姆岛的东北区域。
“审美”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它并没有单一的、普适性的定义。对与审美有关的事物,与其徒劳地将明确的定义加诸之上,还不如对其加以详细地陈述更为得宜。因此,在本文开篇部分我要对育伦古人审美观念的内涵做一个简明扼要的界定——在育伦古人绘画这一个案中,我所要讨论的是这些绘画作品带给观赏者的视觉效果。也就是说,当观赏者欣赏画作时,会由此唤起或引发的感知或情感等审美反应——一种具有正面价值的情感反应,它与快感相关联,但又不仅如此,也并非一定如此。审美效果还可以附加于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另一些特性之上,例如,审美效果往往与表情达意或更好地满足日常需要之类的功能相关联。审美对象的审美效果可以与它的其他特性相辅相成,也可以保障其实用功能的实现。审美对象会因其带给人的审美愉悦而受到关注,从而实现其他功能或使其中蕴含的信息得以交流。反过来,当对象的实用功能得以完满实现时,有时也会产生审美效果,例如,一把舒适实用的椅子、观念的简洁明了、问题解决得干净利落都可能让我们心生美感。
欣赏者只有具备适当的知识背景或人生经验后,才能以特定的方式领悟到欣赏对象的审美特质——关系论者将此简化为:美只存在于欣赏者的眼中,只存在于被看待的特定方式中。不过,我认为这种观点主观性太强,也过于极端了,固然,一位艺术家在十分了解其受众的前提下,确实可以创造出特定的艺术品,激发出受众某种特定的反应,但受众也总有可能从其作品中发现创作者自己也未发现的审美潜能。复杂微妙的审美情感交流起来如此困难,艺术家会发现很难知晓自己所预期的审美效果是否真的产生了。一位陌生的受众很可能会以艺术家始料未及的方式与其作品中某些他自己也没有关注的属性发生共鸣,挖掘出对创作者和受众而言都是全新的审美体验和意义。不少艺术家声称,正是这一点促使他们投入到艺术创作是去。怀特胡德写道,艺术家伊冈·谢希里说过:“很少有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真正知道自己要表达些什么,大多数艺术家所表达的倒往往是他们未曾打算的甚至从未意识到的东西。”[1]
本文主要关注育伦古人对育伦古艺术的审美观念。[②]虽然在下文的两则个案分析中会涉及到欧洲观众或艺术品市场对育伦古艺术的审美评价,而且欧洲人对育伦古艺术品的评价也确实与育伦古人自己的评价有一定关联,但它们并不在我所考虑的范畴内。育伦古人对育伦古艺术的审美观念当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美学体系。也就是说,育伦古人中并没有一套关于艺术的理论体系,他们的艺术创作自然也不是遵循艺术理论的指导而进行的,事实上,也不存在所谓的艺术批评实践。育伦古社会中并不存在这一意义上的美学家与艺术批评家。即使采用更为宽松的标准,也很难证明育伦古人中存在某种本土的美学观念体系,育伦古社会中的某些器物在欧洲人眼中可以称得上是艺术品,但育伦古人谈论它们的方式与欧洲人谈论它们的方式可是大相径庭。在谈论一幅画作时,育伦古人不大可能声称它很美,结构很平衡或是与某些画作同属一个画派从而共同表现出特有的风格。育伦古人在谈论艺术时,有些词汇确实与欧洲人所使用的相近或相似,但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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