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德·弗斯:艺术与人类学
2014/4/1 8:38:15

艺术与人类学[1]
雷蒙德·弗斯 文 王永健译 李修建校译
对于艺术与人类学的讨论,很难在描述和理论之间找到平衡。既要呈现人类学对于艺术的丰富研究,又不能陷于细枝末节,还要指出我们研究的异域艺术,即所谓的原始艺术对于将艺术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的重要意义。因此,在讨论人类学对于艺术的贡献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一般意义上的艺术。
 
艺术的若干定义
在英语中,“艺术”(‘art’)一词(Kunst和其他术语有着不同的意蕴)是一个常用术语,并且涵义异常散漫。这个词几乎可以指涉所有运用技巧的方式,从厨艺或演讲(修辞术)到各种各样的绘画和雕塑。从历史上来说,绘画、建筑、音乐和诗歌(或者广义上的说文学)都可以称为“美的艺术”(fine art)。在英国历史悠久的牛津大学,从斯莱德教授(Slade Professors)对它的定义开始,美的艺术(fine art)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受人尊重的独立学科。研究这些美的艺术的,尤以美学备受关注。美学乃关于趣味(taste)的哲学,或更广义地说,关于感性认识的状况。在此,它主要研究对一件艺术品的形式特征的反映,当然更多是在西方语境之中的研究。那么人类学家如何界入这一领域?因为对他们和社会学家来说,艺术在本质上被视为是社会的产物。从人类学的立场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事物,比如面具、人形图案或丧葬歌曲,都传达了该事物所由产生的地区对社会、仪式和经济等基体的认识。 
人类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艺术。25年前,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认为,艺术是人类经验的扩展。由于对西班牙文学作品充满活力的生动比喻的喜好与熟悉,他引用了何塞·奥尔特加·贾塞特(Jose Ortegay Gasset)的关于艺术的比喻,艺术就像是面向花园打开的一扇窗,是一幅可以让人们看到有趣事物的幻灯片。[2]但雷德菲尔德(Rodfield)指出,运用现代非具象艺术理论分析,艺术中就不存在这样的花园,而是由观众从艺术作品中发现其所体现的美感(雷德菲尔德同时指出“窗子”的定义并不具有普遍性,比如在非洲和大洋洲的传统建筑就没有“窗子”的存在)。非洲的艺术形式作为异域艺术,很难为西方人所理解。因此,对于人类学家来说,他们应当对非洲艺术创作和其中隐含的智力和情感意义进行阐释。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在分析一幅巴厘岛火葬队伍绘画的组织结构时,使用了一种交流模式(communication model)这一概念。他认为,艺术是人们追求美的基础组成部分。借用奥尔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观点,“艺术”一词指的是,自然简化或自觉意识和自欺能力的缺乏,对美的追求是对自我进行的根本性整合。他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人的精神组成与艺术相融合。20年前,在他的一篇关于流行时尚的文章中,他坦率地说,我只谈到了符号所表达的表面意思,而没有考虑到符号所要表达的隐含含义。在他看来,艺术创作是一种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的交流活动,是一种让信息在意识和下意识之间进行转换的技能。[3]在这一层面,我们可以找到一种大家普遍认可的关于艺术的看法。在这个研究中,我采用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研究方法。与雷德菲尔德(Rodfield)的研究方法相比,这种研究方法没有那么厚重的比喻性;相对于贝特森(Bateson)而言,这种研究方法不过分强调符号信息传递的特点。相对而言,这种研究方法更为中立。我认为,艺术部分源于对现实经验或想象性经验赋予意义的过程。最初它就是一种对秩序的认知,并且伴有该秩序内的正确性感知,它未必令人愉悦或产生美感,但必须满足人们某种价值的内在认知。从相对静止的心理认知到具有创造性的直接操作,上述模式的类型各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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