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武:巫术传统视阈下的“艺术”概念
2014/8/8 23:02:00
巫术传统视阈下的“艺术”概念 2014年08月08日 16: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世武字号
在巫术活动中,时常有艺术的参与,这种参与从形式上看,几乎涵盖了人类社会的主要艺术门类。巫术和艺术的区别在于:巫术事关信仰,而且常和超验事物相关,这一点对艺术而言却不是必需的;艺术可以依附于信仰而存在,也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巫者在从事艺术创作时,总伴随信仰心理,艺术的介入增强了巫术的功效。巫术是人类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实现愿望时,因全能妄想而试图控制超自然力量来缓解焦虑的信仰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但是,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艺术的发生也和白日梦、全能妄想相关联,艺术也是缓解焦虑的手段,是满足愿望的途径。与巫术相伴生的艺术所具有的艺术特质是确信无疑的,这种艺术是在其独特的文化环境中存在的艺术。原始艺术哲学和行为学、艺术人类学都在积极地论证这一观点。
西方现代艺术哲学所使用的“艺术”一词,是18世纪以来,西方文化建构出来的一个抽象概念。这种建构过程所依据的已是后巫术时代或称科学时代的艺术经验。我们在说“艺术”一词时,已包含社会语境规约强加在我们意识中的某种先入之见。人们判断一种现象是不是艺术现象、某物是不是艺术品、某人是不是艺术家时,已暗含了模塑我们思维形式的社会意识的意义。“艺术”一词的使用很多时候还与话语权力相关。如彝族毕摩的巫术舞蹈在本土语汇中称为跳神,他使用的甲马神纸是一种民间美术,但他却认为神像就是神,神就是神像,象征物与被象征者之间是同一的。
我们所使用的“艺术”概念能否揭示出所指的意义呢?据刘仲宇考证,《晋书·艺术传》序言中的“艺术”乃是概称“神道设教”之事,时人理解的艺术包括卜签、占验、厌胜、治鬼、捉妖等行为,与法术、方术几乎等义。《后汉书·伏谌传》中言及的“艺术”,据李贤注,乃泛指各种技术和方法。古代“六艺”之说中的“艺”已包含文学、音乐,但其中尚有 “数”、“射”在内,可见“艺”也是当时社会所规定的一些较为显要的技能。与此类似,古希腊时期的艺术是指制作事物的能力,具有艺术哲学史源头性质的模仿概念也是指巫术仪式中表演的音乐、舞蹈和诗歌。生活在后巫术时代中的学者们将巫术和艺术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讨论,则是一种局外人的视角。
从艺术经验入手,对巫术情境中的艺术经验和18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艺术哲学建构艺术概念所依据的艺术经验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理解彼此的共性和差异性。在艺术动机方面,前者有一个明确的实用目的:增强控制超自然力量,以实现内心欲念/治疗焦虑的效果。后者强调非实用性、无功利性,没有一个预设的直接目的,以满足审美愉悦性为创作动机。
在艺术接受方面,前者注重参与,个体在集体艺术中作为集体不可分割的一员,以身体和心灵不可分割的方式参与其中。在为个别人员举行的仪式中,个体是艺术最终的作用对象,是艺术的目的。对某些仪式的观众而言,艺术可以在仪式空间内成为一种表演,但是就信众而言,这种艺术行为被视为客观现实。艺术接受是集体性的,大众化的,没有鉴赏能力、艺术素养之类的对接受者的评价标准。接受者依靠的是自然的直觉、形象化的体验。除巫师的法器外,前者创造出来的艺术品多被认为是神圣而危险的,在仪式结束后被丢弃或销毁。评价艺术价值优劣的终极标准是是否灵验。后者注重审美静观,排斥功利目的,观众与艺术表演或艺术品之间界限分明,即使艺术在欣赏情境中被视为是真实的,但一旦脱离欣赏情境,艺术就被视为是虚构的。
在艺术风格方面,前者被视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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