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书峰:仪式音乐文本的互文性与符号学阐释
2015/3/20 9:50:54

仪式音乐文本的互文性与符号学阐释
赵书峰
本文运用互文性与符号学理论,对中国传统民间仪式音乐文本(下文简称为“仪式音乐文本”)的结构特征给予的解构性阐释与解读。之前,笔者在此方面已经有相关的研究成果[①]。而本文的的研究是上述研究基础上,结合笔者大量的田野考察实践,对仪式音乐文本的结构特征给予的系统、深入的解构性分析与研究。文中的观点有不当之处,恳请同仁给予斧正。
“互文性”[②](又称“文本间性”)与符号学研究,是西方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思潮中产生的文艺学理论。近年来,国际上已广泛运用于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研究。如美国天普大学学者Michael,L.Klein著《西方艺术音乐的互文性》(Intertextuality in Western Art Music),作者运用巴赫金(M.M. Bakhtin,1895-1975)、朱莉娅·克里斯蒂娃、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等学者的“互文性”理论,对维托尔德·鲁托斯拉夫斯基(Witold Lutoslawski,1913-1994)的第四交响曲音乐文本的构成元素与贝多芬、肖邦音乐作品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解构性分析研究。当下,国内音乐学界在音乐的互文性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美学领域。国内民族音乐学界结合上述理论对仪式音乐文本的文化与艺术属性展开的相关研究目前还不多见。为此,本文欲结合互文性与符号学理论对仪式音乐文本的构成、文本的生产理论、仪式文本的阅读与阐释等等问题给予初步的分析与解读。
一、仪式及其音乐的互文性研究
在中外传统音乐的发展历程中,音乐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变迁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会使传统音乐的文本构成发生诸多变化,甚至会出派生许多新的音乐文本。萨皮尔曾认为,“每一种文化形式和每一种社会行为都或明或暗地包含着交流。”[③]因此,很多音乐文本不是由单一元素构成的,而是在历史与共时性的时空维度中,多元文化间互动、交融的产物。上述过程中必然存在一种互相“引用”、“借鉴”、“吸收”等现象。在互文性理论基础上,克里斯蒂娃和罗兰·巴特分别站在“作者”和“读者”的角度对文本的生成问题、阅读与阐释等问题给予了系统的分析解读。
(一)仪式音乐的“现象文本”和“生产文本”
笔者在田野考察者发现,在仪式音乐文本的构成中,通常存在着与朱丽娅•克里斯蒂在互文性文本理论中提出的两种“文本”概念[④]如出一辙。即,仪式音乐文本的构成也可以分成两种特性“文本”,即“现象文本”与“生产文本”。以仪式音乐文本的生成问题为例。笔者认为,广义的“生产文本”是在长期的仪式展演实践中,在历时性的时空积累下,由执仪者在当下仪式场景中共同建构而成的,一种固定的、模式化的仪式音乐文本。它是执仪者的思维模式中形成的一种下意识的“控制机制”。在其支配下,促使执仪者按照仪式音乐文本固定的结构顺序完成各种在场表演。狭义的“生产文本”是指仪式音乐文本的次级文本内部构成关系(主要是指音乐文本的艺术形态特征)。德里达认为,“文本”指的是某个包含一定意义的微型符号形式,如一个仪式、一种表情、一段音乐等,它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非文字的。[⑤]比如,对仪式中一首歌曲进行结构性的分析与解读,分析其音乐内部深层结构中横向的(或句法的)音阶构成、节奏特点、旋法现象,将其简化还原成一种直观的结构模式(即申克分析法中的“背景”)。这种“背景”就是一种典型的音乐文本构成现象。如仪式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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