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平策:父权社会、两性文化与儒家美学
2009/5/31 21:35:41

父权社会、两性文化与儒家美学
儒家美学的研究,就对其直接的、“显性”的美学本文的阐读而言,到目前应该说是已经很精细很深入的了。大家差不多都已经熟知了儒家在美学和艺术问题上主要“说”了些什么。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更重要的似乎应是对儒家“为什么要那样说”的深隐缘由发出进一步的追问,而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我们不妨试着换个角度(也许可称作“文化解释学”或“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将儒家美学放置于它所归依的那个“文化故乡”中,放在父亲社会语境和母性崇拜“传统”中对其作一种溯源性的研究和描述。当然这种研究并非通向儒家美学之“本根”的唯——通路,甚至也不敢肯定它一定通向这一“本根”,但对笔者来说,它却充满诱惑,值得历险。
(一)
我们知道,儒家美学所赖以寄生的古代社会是一种以男权话语为中心的父系宗法社会。同世界其他民族的历史一样,这种父系社会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在作为文化冲突之焦点的两性关系中设定一种大体是“男尊女卑”的结构模式,以便使男权社会的统治得以稳固和长久。所不同的是,中国父系社会用一种独特的礼制体系解释并容纳了这一结构模式,并把它作为伦理之常和王化之基。那么,对于儒家美学而言,这一以礼制文化为支撑的父系社会便成为一个给定的外部现实,成为一种无法逃避难以超越的特定“语境”。它必须将自己纳入这一语境,按这语境的内在“逻辑(语法)”来“说话”;而且不仅如此,同道、墨、法、释等各家相比,儒家美学还有一特殊“身份”,那就是它一直被父系社会遴定为“权力话语”的一个有机的和中心的部分,一个安置于审美文化领域的正统“代言者”,一个实践伦理教化体系的理想范式,一个维护宗法社会秩序的特殊“工具”。这就规定了它作为双重角色“说话”的性质,一方面它是美学思想的叙述者,一方面又是父权话语的转述者。它必须将这两方面天衣无缝地统一起来,才会不辱父系社会之使命。事实上,这两方面正构成了儒家美学本文的“两极地域”,它的全部叙述只表现为在这“两极”的意义之间寻找调和与均衡。但绝对的均衡是不存在的。于是在许多情况下,儒家美学便常常是用美学的话语方式,转述着父系社会伦理、政治的“非美学”话题,美学本身的意义在这种转述中往往变成从属的和“边缘”性的。这应该说是儒家美学的一个很突出的理论特点。
我们不妨以“礼”与“乐”的关系作为范例,具体看看儒家美学是如何从属于、并转述着父权话语的。“礼”与“乐”作为儒家美学中很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一对范畴,其关系是被这样表述的:“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动于内,礼动于外”;“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者敦和,礼者别宜”;“乐者节也,礼者理也”;“乐者象德,礼者缀淫”;“乐至无怨,礼至不争”……(《乐记》)等,表面看来,“乐”与“礼”的地位与功能在这里是一主内,一主外;一统同,一别异,堪称双峰并峙,平分秋色,呈并列对偶的状态。这也似乎意味着,在儒家那里,“乐”(审美、艺术)是独立于“礼”(伦理、礼制)的,美学话语是独立于父权话语的,二者是一种平衡均等的关系。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乐”(审美、艺术)对于“礼”的独立性是被剥夺了的。《乐记》云:“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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