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书峰: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科跨界趋势
2016/4/19 12:00:56

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科跨界趋势
赵书峰
在当前知识交汇、学科跨界交叉的学术语境中,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与研究必须要大力吸收人文社科知识作为田野实践与案头文本分析与阐释的理论工具。民族音乐学研究已经不完全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学领域内的,只单单关注音乐形态的孤立研究,而是将其置于其特定的民俗节庆、人文历史地理环境中,针对音乐、人、文化语境三者的互动关系进行的多视角、多维度的描述、分析与思考。因为任何传统音乐事象的生发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地理文化环境,若以艺术形态而存在的民族音乐学分析与解读将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学科跨界与交叉特性是当下世界民族音乐学发展的趋势,也是学科发展的长期诉求。因为,回望比较音乐学时期的柏林学派的学者身份,他们基本上也是学科跨界性质的复合型学者,大多来自于音乐学、音响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语言学等领域的专家。如霍恩博斯特尔(音乐学家、自然科学与哲学家、化学家、实验心理学、音响心理学)、卡尔·施通普夫(德国音响学家、音乐学家)、A.J.艾利斯(英国语言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等等。所以正是由于学科跨界交叉的属性,使当前的一些学者质疑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去音乐化”的倾向。我认为有必要搞清楚两个问题:即如何选择“将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的研究”(文化大于音乐的研究——人类学派),以及“视音乐为一种艺术形态存在方式”(音乐大于文化的研究——音乐学派)的两种研究路向,关键还是针对研究对象而定。其前提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是汉族传统音乐还是少数民族音乐(或者是汉化较为严重的少数民族音乐,如土家族、满族、白族等族群)?如果是前者,那么我们会在观照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基础上,对其音乐艺术形态进行重点分析与解读。因为,中国汉族传统音乐的艺术形态在长期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发展相对较为成熟,而且传播力度之大与变迁维度之广。比如汉族道教音乐、汉传佛教音乐、汉族戏曲音乐等等。我们应着力于重点分析与解读其艺术形态的同时再附之于观照其音乐与其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考察。然而当我们置身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语境中时,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深深依托扎根在民俗节庆仪式信仰环境中的,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而存在的歌乐舞形式。这种所谓“艺术表演”完全是一种依附特定文化语境中的再普通不过的生活方式,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舞台化性质的“音乐表演”。况且从其艺术本体特征进行考量可以看出,很多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多是一种单一的反复变化体形式的音乐曲体结构,很多表演都是即兴的。从音乐曲体结构到所谓真正体现西方古典音乐意味的“艺术表演”元素较少存在。因为少数民族歌舞音乐文化是作为某一族群最原始、最本真地日常生活方式而存在的,它更强调作为文化象征性质的民俗功能,与真正的作为审美功能的舞台化表演相差甚远。在面对这样的音乐文化样态,我们要重点观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表演形态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民俗信仰语境的互动因素的分析与考量。我们更倾向于将少数民族的歌乐舞表演视为一种民俗文化事象,而不是单一的艺术形态的存在方式。因为早期的比较音乐学时期主要也是针对无文字的族群民俗音乐的考察研究。所以,当下的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术定位与研究理念主要还是针对研究对象的文化特性、艺术本体样态、音乐文化的族性而定,而不是一味地强调“重音乐,轻文化”或者“重文化,轻音乐”的研究。所以杨民康研究员认为的“艺术切入、随缘选择”经典话语正是对上述问题的最好诠释与回应。
其次,面对史学界质疑民族音乐学学科中缺乏历史性研究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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