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华德·墨菲:艺术即行为,艺术即证据
2011/8/10 19:31:36
艺术即行为,艺术即证据
(澳大利亚)霍华德·墨菲 著 李修建 译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人文与艺术研究院,澳大利亚 堪培拉 2601)
摘 要:艺术是一种行为方式,艺术生产融入于意义创造过程的整体之中。艺术提供了进行跨文化交往和理解的平台,在许多社会中,艺术与价值创造过程是一个整体。艺术应该成为一种证据资源,也应成为交流价值、知识和跨文化观念的一个媒介。为了对艺术品进行研究,有必要将其纳入更为宽泛的范畴和语境之中。
关键词:艺术;家族相似;方法论;语境
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9838 (2011)02-0005-13
导论:艺术人类学的方法论视角
我在此并不打算就人类学和物质文化中的艺术研究状况再做评论,之前我已写过两篇文章。[1](648-685)近来,在艺术史和人类学研究中有一种质疑“艺术” (art)范畴的倾向,并用诸如“视觉文化” (‘visual culture’)或“图像” (‘image’)等更为宽泛的术语取而代之,尽管是以同样的物质文化对象作为研究主题。我作为一名物质文化的学习者开始了学院生涯,我几乎是很偶然地关注起许多民族日常语言中的“艺术品” (‘art object’)范畴。[2](77-90)我逐渐相信艺术概念的实用性,相信艺术的实践和表演是人们进行认知与行动的独特方式。所以本文将坚决拥护“艺术”的观念,不过我也认识到了它的复杂性,作为一个概念,“艺术”的边界是含混不清的。我运用“家族相似”的概念,将艺术品视为一个多元序列。这一范畴的内涵丰富多样,所囊括的对象彼此之间鲜有相似之处,需要颇不相同的方法进行分析。不过,这一艺术概念的核心是,围绕着艺术观念群,存在着一系列松散而又有关联性的特征或主题:艺术是一种行为方式,艺术生产融入于意义创造过程的整体之中,艺术需要一种形式感,并且艺术与审美经验相关。我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一般而言,这些主题会与西方艺术史和艺术哲学产生共鸣,因为欧洲艺术同样是艺术家族中的一部分、艺术序列中的一员。我以非常宽泛的方式定义“意义”,因此它同时包括装饰效果和数不胜数的图像:具有意味的意图 (meaning merges with meaningful)。
由于很多方法上的和理论上的原因,我相信艺术值得研究。就方法而言,艺术常以持久的、 (今天是)可记录的方式被生产出来。它可以从许多不用的视角进行分析,能够成为研究者和生产者之间互动过程的一部分:可以在其文化语境中对艺术品进行研究。大多数艺术品的生命力要比它们的生产过程及生产者长久,因此它们成为人类行为的持久记录。通过形式分析以及将形式与语境结合审视这些行为的结果,是历史进入人类学以及人类学进入历史的方法。艺术品能让人类学家和艺术史家协同工作,对能够反映演变轨迹和局部动态的形式关系与语境性的材料进行研究。最后,在理论性术语上,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即艺术生产是人类在世界中行事的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它反映了人生在世的情感性和经验性的维度,那么艺术提供给了我们获取某种特别重要却被忽视的事物的路径。
近年来,如果说有什么事情能够引起我们兴趣的话,那就是人类学对艺术史的影响相比其他相关学科更为巨大。大卫·弗里德伯格 (David Freedberg) (1989)、汉斯·贝尔廷 (Hans Belting) (2001)、马利特·韦斯特曼 (Mariet Westermann) (2005)的著作举例说明了人类学对一些艺术史家的理论性影响。艺术史对人类学的影响早已有之,从博厄斯 (1927)到当代的艺术人类学家,在他们身上都可见出所受艺术史的影响。不过有意思的是,艺术史及其研究成果对人类学学科整体而言影响甚微。考古学与艺术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