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莱顿:民族艺术与民间艺术中的非物质与物质遗产
2011/8/10 19:49:25

民族艺术与民间艺术中的非物质与物质遗产 
英国杜伦大学人类学系 罗伯特·莱顿,关祎译李修建校 
(发表于《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文化研究》2011年第5期全文转载)
引言
非物质遗产与物质遗产是紧密相关联的。它们可以被称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非物质遗产包含两个重要元素:通过艺术表达出来的观念或信仰,以及有效表达这些观念与信仰所必需的技艺。物质遗产包括艺术家们创作出来的作品和形象,以及专门的工具和设备。[1]
非物质:观念技艺
物质: 表达工具,材料
文化传统的成功传承需要这枚硬币的两面——物质与非物质的持久共存。传承方式既包括有意识地传授,这种传授可能是在一种宗教体系的复杂信仰中进行的,也包括学徒对师傅的作品的静观默察,以及接下来的反复摸索。概括地说,这种学习、实践以及传承的递进过程印证了法国人类学家布尔迪厄(Bourdieu,1977:72,79)提出的“习性”(habitus)的概念,即社区中的每个成员吸收先辈们留传下来的规范与惯习,并在其一生之中进行践履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带有个人性的变更以及私人性的实施方式,但仍可为大家所理解,这种理解对于维持社区生活是必要的。
非物质与物质遗产都是社会学现象。非物质遗产想要被保存下来,其理念和价值观就必须为观众所接受或最好能激发观众的兴趣。观众必须能够“阅读”其中的象征或图样。儿童或学徒必须有机会并且愿意学习相关的技艺。对于物质遗产来说,艺术家必须能够获得创作所需的物质材料(如木头、纸张或粘土)。一旦材料的来源枯竭,例如过度开采或材料(颜料、纸张)成本超过了艺术家的承受能力,艺术家就不得不停止创作或者另寻他途。只有当产品拥有足够的需求,艺术家凭借售卖作品能够生存的时候,艺术或手工艺传统才能维持下去,这就要求有国内消费者、赞助人或市场。遗产的物质方面不自觉地成为了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部分,它们在其中被制作、使用和交换,并且传统或许需要改变才能被保存下来。
笔者将通过两个个案研究来详述上述思考:一个是后欧洲殖民时期澳大利亚边远地区的原住民艺术史;另一个是笔者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合作的关于20世纪山东省民间艺术的研究[2]。巧合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山东传统艺术的复兴与澳大利亚艺术品市场对原住民艺术的发掘时间正相一致。农民社会和小型社会(少数民族)构成了人类学研究的两个主要领域,这两个个案既有类似之点,又有差异之处,笔者认为这对于理解非物质与物质遗产之间的某些具有普遍性的关系是有帮助的。
少数民族文化与小传统
 
1,澳大利亚原住民
像澳大利亚原住民这样的狩猎—采集社会六十人的聚居区组成,通常在三十五人左右。每个聚居区内都有营地和食物。若干聚居区组成更大的大约五百人的社区,他们使用同一种语言或方言。每个聚居区内都包含有若干家庭,不同代际间的家庭成员可能生活在不同的帐篷里,还有一些是从其他聚居区而来的短期拜访者。当生存资源充裕时,核心家庭就变成了包含有几代人的氏族家庭并且产生出某种形式的土地或房产的所有权。
原住民文化同澳大利亚主流的殖民文化大不相同。原住民的宗教信仰源头可追溯到神话创世时代,那个时代的英雄造物(heroic beings)足涉四方,在大地山川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以其雄武使社会井然有序,天地由混沌转为清明。这种英雄造物既是人也是动物,可以用“袋鼠”、“鸸鹋”或“蟒蛇”来表示,同时具有人类的意愿与感知。英雄造物已经在灭亡还是繁衍之间做好了选择,也已经建立起了维持或是拒绝的社会职责,也已经设定好了氏族的牧草采集中心区。这些神话创世时代的故事不断被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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