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亨直言不讳地说:“旧玉柄者,其拂以白尾及青丝为之,雅。若天生竹鞭、万岁藤,虽玲珑透漏,俱不可用。”[2](279)从文震亨对尘的“雅”“俗”判断来观之,可知其不是从材料的特性而是从材料的质地和肌理所形成的效果来言说的。而从材料的质地和肌理所形成的效果来评价器物优劣的论述,在《长物志》中存有多处。例如,论印章:“以青田石莹洁如玉、照之灿若灯辉者为雅……惟陶印则断不可用,即官、哥、青冬等窑,皆非雅器也。”[2](310)又如,论笔:“古有金银管、象管、玳瑁管、玻璃管……俱俗不可用,惟斑管最雅”。[2](303)在此,文震亨处处以“雅”与“断不可用”、“非雅”,“俗不可用”与“最雅”对举来言说,鲜明地表达了其尚“雅”卑“俗”审美观念。
由上可知,无论是从材料的特性来判断器物的“雅”“俗”,还是从材料的质地、肌理来评价器物的优劣,都或暗或明、或隐或显地表明了文震亨尚“雅”卑“俗”器物审美观。
(二)器物的形制
形制是器物的一个重要方面。工匠制作器物时须认真考虑它,而品鉴者对器物进行审美观照时也须依凭它,因为一器物之样式、尺寸大小所呈现的风貌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该器物的美学品位。正因为如此,在《长物志》中,文震亨以其独特的艺术眼光和审美趣味,以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评价着器物的优劣时,时常闪烁着尚“雅”卑“俗”审美观念。
就时间来说,器物的形制有古今或旧新之别。而作为有着深厚古文化修养的文人,文震亨熟谙器物的古旧形制,并且还将其作为评判器物“雅”“俗”或优劣的一个标准。在“几榻•榻”篇中,文震亨说:“花楠、紫檀、乌木、花梨,照旧式制成,俱可用,一改长大诸式,虽曰美观,
俱落俗套。”[2](226)在此,尽管文震亨并未明确地指出“旧式”就是“雅”的,但从“可用”与“落俗套”的对比可知,文震亨推崇“旧式”,以“旧式”为“雅”。文震亨的此种思想,在论述天然几、书桌、壁桌、方桌、椅、屏、手炉、书灯等器物时亦有所体现。比如,在论及方桌时,文震亨认为:“须取极方大古朴,列坐可十数人者,以供展玩书画,若近制八仙等式,仅供宴集,非雅器也。”[2](233-234)所谓“八仙”,即每边只可坐两人的方桌,其形制显然不如旧式“方大古朴”,因而不是“雅器”。
虽然文震亨以“旧式”为“雅”,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泥古不化,非“旧式”就不“雅”,也并不意味着其摒弃一切非古非旧的形制。譬如,关于箱子,文震亨较钟情于一种大一尺多,绞钉锁匙皆小巧精美,且镶有金银片的黑漆日本式箱子,认为其形制雅致,而“又有一种差大,式亦古雅”。[2](243)
就造型而言,器物的形制有简练与繁杂之别。在《长物志》中,文震亨也从器物造型简练与否的角度对器物作了泾渭分明的“雅”“俗”判断。譬如,论镜:“光背质厚无文者为上……菱角、八角、有柄方镜,俗不可用。”[2](274)此处,文震亨并未说明其如此言说的缘由,但从他所崇尚(“为上”)与贬斥(“俗不可用”)的镜子之形制特点来看,其以造型简练为“雅”,反之则为“俗”。
文震亨秉着自己对器物古旧形制的熟谙和特别的审美好恶,推崇古旧式,以古旧式为&l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