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上,钟敬文的“三分说”理论在文化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文化圈”(cultural circle)概念是由德国文化人类学家莱奥·弗罗贝纽斯首先提出。1911年德国文化传播论者弗里兹·格雷布内尔出版了《民族学方法论》,在书中他使用文化圈概念作为研究民族学的方法论。他指出,文化圈是一个空间范围,在这个空间内分布着一些彼此相关的文化丛或文化群。后来文化圈理论被文化人类学家接受,并使这一理论得到丰富。美国学者A.L.克罗伯和K.科拉克洪都认为,这个理论可以帮助人们从具有相同文化特质的那些民族中间,发现它们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渊源。也就是说,不同文化圈所呈现的文化特征,诸如“在生产技术、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历史传统、艺术类别等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是不相同的[5]。而且,诚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某种文化特质一旦定型,就会在人们的生活中一代一代传承,并作为共同体一种具有规范性的生活模式,为共同体的内聚和生存服务。[6]
质言之,民间是一个多层次、复杂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有着不同的共同体及其文化圈。而不同文化圈最直接的表现是共同体生存方式、价值观念、思维理念、行为规范、审美情趣等文化特质上的差异。国内学者陈华文结合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具体特点,在全面概括农民共同体特征时指出:他们“有着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语言(方言)”,他们是“以自然村落为单位,依托于族群或自然村落共同体形成的,对一定民俗事项、民间信仰按照一定的地域性、传承性特征而进行解释和操作实施形成的农村乡土文化生存形态”[6]的主体,“乡土社会是乡民自己的,他们有着自己的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7]可以说,这也是传统乡土社会农民共同体文化圈的基本特征。
古代中国农业生产、生活是形成传统社会物质、制度和观念等文化的基础,一定意义上,农业文明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民族性格、心理及社会结构,包括民间小戏的创造和发展。从生存空间来看,民间小戏依赖生存的不仅是一个在自然地理意义上的村落空间,更是一个标志农业文明聚落的空间。空间的主体是祖祖辈辈生活在一定地域的农民共同体。他们讲着“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语言(方言)”,他们有自己对世界、社会及人生的认知和理解,凭借着这种认知和情感,他们建构了属于自己文化圈的各种具有地方性意义的知识体系,民间小戏就是这一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将民间小戏作为寄托精神信仰和价值观念的载体,融入日常生活,并且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实践展演,从而成为一种“具有规范性的生活模式。”[6]张紫晨就曾指出:“民间小戏赖以形成的基础主要不是市民文学而是农村的民间艺术。”[8](P.25)一定意义上,民间小戏是由农民共同体创造和传承的文化,是属于底层(下层)乡土社会文化圈的民间戏剧。

人类社会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主体的,实践主体不同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同。如前所述,民间小戏是农民共同体文化圈的戏剧,这实际上是由实践主体——农民文化圈及其传承传播方式等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下面,我们首先通过列表对比来看。
表1 甘肃、陕西民间小戏与大戏 表演传承特点   
小戏\
大戏 
剧种 
流传范围、
区域 
演员\观众 
演出性质、功能 
演出时间 
演出空间场地   
民间
小戏 
皮影戏 
甘肃陕西农村 
农民
   
农事节庆、神诞庙会、个体还愿、禳祷等 
固定、周期性的赛神、节庆、庙会等 
乡村空旷处\舞台
院落炕头   
曲子戏 
甘肃陕西农村   
傩舞戏 
甘肃永靖农村   
花灯戏 
甘肃陇南农村   
秧歌戏
(社火) 
甘肃陕西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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