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研究侧重点等影响到子课题研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
本次会议确定了“西部人文资源保护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子课题组成员,即:子课题负责人由李东方担任,成员有刘银良(擅长知识产权法、曾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类似课题的研究)、杨素娟(曾留学日本、擅长环境法研究)、吴日焕(留韩博士、擅长商法和韩国比较法研究)、竺效(曾参与人文环境的侵权法相关课题研究)、杨琴(是子课题成员中最早介入该课题研究者之一)。并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写作大纲作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第一部分为对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经验的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整理,具体由竺效、杨素娟、吴日焕、李东方共同负责。其中由竺效负责欧洲、南北美洲各国的资料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3万字上下;杨素娟负责日本国相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吴日焕负责韩国的资料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李东方负责台湾地区相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整理,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
各国资料中应包含: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回顾;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状况及经验教训;该国或该地区人文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借鉴意义。
第二部分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其理论基础。具体由刘银良负责收集、翻译和整理相关资料,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2万字左右。
第三部分为“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国内制度建设,由李东方、杨琴负责。其中“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理论基础部分由李东方负责,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1万字左右,“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制度框架部分由杨琴负责,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3万字上下,立法思考及相关结论由李东方负责,最终报告成文字数在2万字上下。
在确定以上具体分工并经课题组成员一致同意以后,会议对今后工作的规划进行了讨论,并最终确立了工作计划安排:
1.2006年3月初收集相关资料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与总课题衔接;
2.2006年4月下旬完成相关文字工作;
3.2006年6月初由子课题负责人完成全部统稿工作。
最后,各位成员经协商,对本子课题的最终成果出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按照上述工作计划进行子课题研究工作后,每位成员将各自所写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在2006年年内出版“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的专著,以提炼课题研究成果的深度、扩大课题的社会影响。
 
(竺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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