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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

[日期:2011-12-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内容提要:(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动,其理论准备严重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 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因而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族民间文化是民 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着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三)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在民间文化中蕴含着或洋溢着强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识,而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现于个体、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于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蒙昧意识;中华文化精神;二元对立方法论;生生不息


随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的普及和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我们习惯说的“民间文化”的文化性质问题,日渐成为参加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组织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笔者试作下文,还望专家批评教正。

文化理论的滞后及其后果

关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以至消亡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关切。近几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连通过了一系列文件: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以及2003 年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这些文件的条款以及所阐明的思想,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学者和政府的认同。在我国,2002年春,85位人文学者在北京发表了《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接着,以政府(文化部)为主导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各省有选择地开始试点,有序地付诸实施,可望成为21世纪最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国家文化项目。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由于民间文化赖以生长和存活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迁,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使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负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和掌握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的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增加,我们中华民族传之既久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着被遗忘、遭破坏、要消失的严重威胁。而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重。

自从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向和启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遗产名录以来,在一部分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一个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也渐而深入人心。但从全国来看,这项涉及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行动,其理论准备是严重不足的。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既没有全面研究和继承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历史唯物论原则指导下的文化理论遗产,更缺乏有分析地广泛吸收其后出现的其他种种现代学派的文化学说的有益成果,因而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在这种文化政治背景下,在知识界和政府官员中,由于长期受着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于是,就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 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统统归为封建迷信,将其消极的影响看得很重,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是正在提倡和培育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因而在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时不免“心有‘预’悸”,如履薄冰,怕犯错误。这样一来,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身份定位和性质确认,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 。

把包含着某些“蒙昧意识”的民间文化看作当前大力提倡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的思想,在我国文化界和地方政府的官员中是渊源有自、根深蒂固的。追根溯源,这种思想源自阶级斗争理论和观念。笔者无意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无意否定在我国漫长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但又不能不看到,甚至不能轻估我们党在执政的28年中所犯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及其在文化领域里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回顾我国1961年、1962年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的天灾人祸后, 开始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分别在广州会议和新桥会议上阐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向知识分子行脱帽礼,表明中央开始意识到和纠正在文化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上的偏差。但好景不长,这种初步的文化意识,很快便被更“左”、更具破坏力的“文化大革命”所淹没。代表主流文化的知识分子的命运尚且如此,民间文化的状况就更不堪言了。五六十年代,差不多只剩下革命歌谣、大跃进新民歌、义和团和捻军故事,一望而知有益于思想教育的故事和新故事(压根儿不能算是民间文学,而是当代通俗文化)可以收集发表,凡是涉及迷信等蒙昧思想的作品,都在被扼杀之列。“文革”十年中,连那些在民间传承和讲述故事歌谣的人,特别是那些记忆着民族历史、神话故事、宗教仪典、礼俗规程,被尊为村寨里的“长老”的人物(学界称为巫师或祭司者),也往往因其“散播毒素”而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倍受打击迫害。“文革”后,虽情况有所改善,但“左”的思想和行动并不是完全消除了,直到80年代初,也还常常听到这类令人不快的消息传来。在2002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北京主办的“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分组会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好几位学者在发言中提出,有的地方把巫师等当成反革命或坏人对待,更具普遍意义的是民间文化的性质问题,阐述了解决这类思想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惜会议没有展开讨论,自然也就没有结果。而在近年来相当“火爆”的“文化研究”的著述中,也压根儿找不到关于这些既有实际意义又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的只言片语。文化理论的滞后,已严重地制约着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科学性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这样的问题不能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下加以解决,而一任背离历史主义的主观意志论和“左”的文化教条主义继续横行,在未行保护之前就对民间文化进行了主观的甄别或删改,把一部分划进了或推到了封建迷信或文化垃圾之列,那么,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抢救工程就可能面临着走样,甚至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蒙昧思想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第2条“定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如下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公约》所采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专名,其他文件或其他地方又称“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其所指,大体相当于我国通常所说的“传统民间文化”或“民间创作”。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可以溯源于原始先民的文化创造,但更多的产生于和流传于漫长的农耕文化社会环境之中,浸注着宗法农民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反映着农业社会的社会情景和风俗习惯。因此,当人类社会出现了社会分层特别是阶级分化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主要是下层社会成员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不断地创造出来和传承下来的文化。其要义在:创作和传承的口头性与群体性,即所谓“民 族文化记忆”。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是十分顽强的,历久不衰的。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没有文字的民族,其族源,其所经历的战乱、劫难、迁徙,民族的英雄和头领的业绩,总之,民族的历史,差不多都是靠口头的史诗、传说、经书,甚至靠头脑等文化记忆,一代一代地传递下来的。汉民族家喻户晓的孟姜女的故事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等传说,仅从最早的史籍记载看,也都流传了两千多年,至今不衰。它们的传承,不能说没有书面记载的功劳,但主要靠的是群体记忆,靠口传心授。群体创作,民族记忆,口传心授,跨越时空永无止息,这种传承方式也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历代个人创作的最根本之点是:思想观念的包容性和叙事形态的模式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由于其在漫长的历史传承中,以滚雪球的方式吸纳了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素养的创作主体和传承主体的世界观和观念,直接或曲折地反映着人间的或非人间的形形色色的事物和人物,其中也不免浸透着种种民间信仰和巫术等神秘文化,因而民间文化是驳杂而散乱的。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曰民间文化遗产,就其主流来说,正如列宁所说的,是属于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中的民主主义的文化成分,所反映的是人民的世界观。民族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是支撑和 凝聚全民族不间断地向前迈进的民族文化精神之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能够在如此漫长的历史途程中经历许许多多包括政治灾难和民族浩劫在内的劫难而不衰,而且在流传过程中因不断吸收新的因素(包括思想)、扬弃失效的或过时的因素而产生嬗变和更新,在民族或群体中获得生存和继续传袭下去的活力,它自身就包含着存在 和发展的合理性。文化发展的规律显示,文化的发展只能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的积累式的递进,而不可能离开民族的既有的文化传统去“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没有关于鬼神崇拜、巫术迷信等项目的规定,我想是顾及到世界各国在意识形态、人权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公约》中的“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句附带性的、解释性的语句,其意思是表明公约中明文规定的这些文化遗产项目,是世界各缔约国都一致同意的,既符合“现有国际人权 文件”,又符合“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也有 人指出,《公约》中的“d”项即“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指的就是鬼神 信仰、巫术、仪式等这一类神秘的精神文化。总之可以看出,各国专家们在起草并一致 通过这个文件时,从世界范围来说,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头文学(口述传说、 神话——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等)及语言、民间艺术(表演艺术和工艺技能)、社会 风俗、礼仪、节庆等,而对那些鬼神信仰、巫术等蒙昧精神文化部分,是并没有明确列 入保护名单之中的。没有明文列入公约的保护对象,并不说明鬼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 等)、巫术迷信等神秘文化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

于是,如何看待鬼神信仰、巫术迷信等,特别是巫术,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进入启动和实施阶段时,便成了一个众所关心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作出回答。

鬼神崇拜、灵魂信仰(对自然力的崇拜和对人格化的神灵的崇拜)、巫术迷信等文化现象,是人类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上发生的一些文化现象,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历史发展的局限,是任何族群都无法跨越的思想形态。马克思说,这是社会处于低级阶段上“人的较高的特性”。(注:马克思.路易士·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A].曹葆华译.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C].(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5.)这种滥觞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鬼神崇拜、灵魂信仰、巫术思想,是任何民族都无法超越的,它们一经产生,便在知识和科学无法达到的领域里驰骋纵横,并跨越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和千年万载的漫长的历史途程,而至今一直绵延不绝。这类神秘文化因素也渗透进了或杂糅进了口述文学、神话、表 演艺术和手工艺中,与其内容融为一体,甚至成为民间创作的思想灵魂。这大概是毋庸 讳言的常识。要想把鬼神观念、灵魂观念、巫术观念等从民间创作中剔除出去,使民间 创作变成至纯至美的文艺作品,那不过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妄想,除非改变民间文化的内 容和性质,别无他法。

巫术问题,在我们的国情下,是最尖端、最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之一。其实,在巫术问题上,古今中外的理论和阐释已经很多了。我认为,20世纪功能学派文化学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说过的一段话,对我们今天仍然有重要的认识价值。他说:“无论有多少知识和科学能帮助人满足他的需要,它们总是有限度的。人事中有一片广大的领域,非科学所能用武之地。它不能消除疾病和腐朽,它不能抵抗死亡,它不能有效地增加人和环境的和谐,它更不能确立人和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这领域永远是在科学支配之外,它是属于宗教的范围。……不论已经昌明的或尚属原始的科学,它并不能完全支配机遇,消灭意外,及预测自然事变中偶然的遭遇。它不能使人类的工作都适合于实际的需要及得到可靠的成效。在这领域中欲发生一种具有实用目的的特殊仪式活动,在人类学中综称作‘巫术’。”(注:马林诺斯基.费孝通译.文化论[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48.)他的意思归纳起来不外两点:(1)人类的知识和科学不论如何发达,都无法解决人类遇到的所有问题,“人事中有一片广大的领域,非科学所能用武之地”,而这一片科学不能用武的领域,就是巫术大显身手的地方。(2)巫术产生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只要人类有需要,巫术就会相应地发生并在许多领域里发生影响,特别是在人的健康领域。

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论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他于20世纪20年代发表的巫术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科学的,甚至也应是符合唯物史观的。多年来,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下,我们流行的文化理论,总是把文化看成是纯而又纯的圣物,不允许掺杂任何杂质,凡是一切不符合想象和理念的东西,都归之为封建迷信和毒素,大加挞伐。殊不知,原始时代的先民,既相信科学,也相信巫术,一方面使用弓箭射猎和使用火烧烤,而另一方面又施展种种巫术以求达到既定目的;现代社会里的文明人也是一样,既相 信科学,也相信巫术。事情往往又会像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经验和逻辑有时会一毫不错地向人说这里是无能为力了,但是人的整个机体反抗着这束手无策,而且常是事到临头,要束手亦无从束手。若是你正在半途遇到了风浪,或是受到了敌军的袭击,或是耕种到一半,天旱或大雨起来,试问你怎么办?就在这种情形中发生了巫术的活动。初看来这种活动既是愚昧又是无用,于是在我们文明人看来觉得神秘不堪,因而见到土人们用符咒来稳定风浪,或用仪式来驱蝗除螟,或用跳舞来消灭敌人时,一定认为这是一种愚不可及的野蛮行动。可是我们不要忘记,在我们自己的文化中,也有种种迷信认真地遵守着。”(注:马林诺斯基.费孝通译.文化论[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50.)这种双重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仍然存在于我们当代人中间。在日常生活中,对征兆的笃信和对命运的预卜,不是常见的现象吗?在政治和仕途上遇到厄运时,最典型的是“文革”中遭到恶劣的处境和非人的迫害而看不到出路时,不是不少人都不由得相信起命运——命不好或命中注定——来了吗?这种矛盾的现象在爱情中更为普遍。当下恋爱中的青年人,常以“缘分”为标榜。这种观念和说法,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如今成为时髦。得不到渴望的爱情者,常会在暗中对对方施行一些类似咒语或符咒的手段;而失恋中的人,则更是常以咒语的行为以求达到某种目的。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莫名其妙的咒语,捕风捉影的仪式,究竟能满足些什么需要呢?相信疾病和厄运能用符咒和仪式来化解或驱除吗?马老先生说:“若我们深刻地分析一下,却不难见到这些动作,不但满足着个人机体的需要,而且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功能,在社会中有它的价值。”巫术起码能在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所用武的地方和时间,给那些需要的人们以心灵的满足和抚慰吧!如果说得更积极一些,那么,“在个人方面,巫术可以增加自信,发展道德习惯,并且使人对于难题抱着积极应付的乐观信心与态度,于是即处危难关头,亦能保持或重作个性及人格的调整。在社会方面,它是一种组织的力量,供给着自然的领袖,把社会生活引入规律与秩序,它可以发展先知先觉的能力,并且,因为它常和权势连在一起,便成为任何社区中——特别是初民社区——的一大保守的要素。所以,由发展社会风俗,巩固社区和文化的组织,而使变改与暴动不易发生和使各种活动更有效率的进行,巫术就尽了一种重要的文化功能。”(注:马林诺斯基.费孝通译.文化论[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73~74.)

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就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企图以非文化的方法和手段消灭巫术,不仅是违反文化发展规律的,也是徒劳的。

 

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是生生不息、自强不息

 

世界文化是多元的,也是多样的,不同文化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交流。保护不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乃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伊斯坦布尔宣言》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每一个民族和群体保护了自己本土文化的独特性,也就是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中华文化也是人类多元文化中的一员,而且是四 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断流的文化。中华文化的核心或精髓,就是中华文化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精神,或称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

什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关于这个问题,早就存在着争论。但除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初的一批文化革命先锋外,后来参与历次争论的各方,都毫无例外地把为最广大的民众所创造和享用的民间文化排除在外,而争论变成了只是在儒家文化内部,只是对儒家文化所表达的文化精神不同理解的争论。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逼来,在强调民族文化独特性、强调文化多样性、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遗产的今天,再来谈民族文化精神问题,情况就大为不同,不能再无视民间文化,不能再置民间文化于 不顾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是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众所创造的下层文化或曰民间文化,和少数社会精英(在中国,固然有儒家、道家和释家的文化,但影响最大的要数儒家的文化及思想)创造的上层文化或曰精英文化共同构成的,两种文化在各自发展中既互相对抗排斥,又互相吸收融合,但又始终各自保持着自己的文化精神。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上世纪80年代,学界对中华文化精神的争论,大而别之,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礼”或“礼治”。“礼”的内容是等级隶属关系,由礼培育的等级隶属观念,是中国文化之所以绵延数千年的思想原因,其最集中的表现是维护忠孝的三纲五常,它既压抑人的个性,又使人对家庭和国家产生亲和力。第二种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质是人文精神。对于人文精神,又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与西方不同,中国人的人文精神是把人看成群体的分子,群体的派生物,与群体的命运息 息相关;另一种理解是,中国人的人文精神导致的是王权主义,取消人的独立性而把人变为道德的工具。第三种认为,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刚健有力、崇德利用”的文化,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注:王和.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些主要观点[J].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编.学术动态,第17期(总242期),1986年3月27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张儒家思想遗产中的“和合”或“中庸”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的观点,在文化研究中异军突起,占了上风。对此,笔者曾在两篇文章里作过简要 述,这里不赘。(注:刘锡诚.民俗与国情备忘录[J].报告文学,2002,(9).刘锡诚.文化对抗与文化融合中的民俗研究[J].理论与创作,2003,(4).)在不久前召开的“文化高峰论坛”上以及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关于中华文化精神的问题,也引起了激烈争论。据报载,北京大学辜正坤教授认为:“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什么?‘西化风’造成了用中国文字表达出来的东西,其实是西方价值观的表现。《哪吒传奇》这样的作品,因为有市场的、经济上的需求,所以体现的其实是西方价值观。而中国文化是以儒家的‘和为贵’和道家的‘不争’为核心的。”(注:陶澜.如何理解中国文化精髓成争议[N].北京青年报,2004-09-06.)

把“中庸”或“和为贵”说成是中华文化精神,是当前“新国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他们的特点是继续无视被最广大的民众所创造的和享用的民间文化所彰显的文化精神。儒家思想固然对下层老百姓有很大的影响,但又并没有成为广大老百姓信奉的“宗教”,特别是在远离中原、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广大的农民、牧民和少数民族中,包括西部的广大地区,儒家思想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只要对民间文化稍有研究的人就会很容易发现,在民间文化中到处都蕴含着或洋溢着强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识,而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涵,表现于个体、家庭、家 族、族群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诗经》里的“民之初生,瓜瓞绵绵”正是来自民间的对“生生不息”观念的形象表述;表现于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人祖女神女娲用泥土造人,使人烟延续、宇宙存在;战神刑天被砍掉了脑袋,仍然挥戈战斗;大禹受命治理大洪水,转战于九州,最后化 石而生启;愚公移山,子子孙孙,挖山不止。……这些中华民间文化的经典之作所显示的生生不息、自强不息,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从近代以来对本不是本土原产物种狮子(“醒狮”的象征意义上)的崇尚的兴起,从东南沿海地区客家人的围屋建筑、贵州安顺地区中原遗民的屯堡……我们看到的不是别的,正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而现在的问题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锋芒悄悄地被吞噬掉了,某些方面甚至倒退到了“五四”之前。在“五四”时期一度被重视起来的民间文化在做了一个短暂的 温柔之梦之后,已经争得的“座位”再次被挤掉了,始终没有在中国文化研究中占领一席地位,民间文化所体现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也始终没有得到人文学术界的阐发和重视。

说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是民族之根,绝非夸张之论。失掉了自己的民间文化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关于这一点,恩格斯论述爱尔兰民族的歌谣的文章里有一段话最有说服力:

 

爱尔兰的民间歌曲一部分产生于古代,另一部分产生于近三四百年间,其中有许多仅仅产生于上一世纪;特别有许多歌曲是最后一批爱尔兰弹唱诗人中的卡洛兰在当时创作的。这些弹唱诗人或竖琴弹奏者——同时是诗人、音乐家和歌手——以前为数很多,每个爱尔兰首领在他的城堡里都有自己的弹唱诗人。不少弹唱诗人也作为流浪歌手漂泊在全国各地,遭受着英格兰人的迫害:英格兰人把他们看作是民族的、反英格兰的传统的主要代表者,并不是毫无理由的。这些弹唱诗人通过人民的不朽的记忆,保存了歌颂芬马克夸尔(玛可费生在自己的完全以这些爱尔兰歌谣作基础的《奥辛》中,把这个人物从爱尔兰人那里剽窃过来,换上芬加尔的名字变成了苏格兰人)的胜利、歌颂古代塔尔王宫的豪华、歌颂国王白利安;鲍露亚的英雄功勋的古老的歌谣,保存了歌颂爱尔兰首领与Sassenach(英格兰人)的鏖战的较晚的歌谣;他们在自己的歌谣中也颂扬了当代为独立而战的爱尔兰首领的功勋。但是,到了17世纪,伊丽莎白、詹姆士一世、奥里弗、克伦威尔和荷兰威廉把爱尔兰人民全部沦为奴隶,劫掠了他们,夺去了他们的土地,把他们交给英格兰征服者,使爱尔兰人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成了被压迫的民族,而流浪歌手们也像天主教的神甫们一样遭到了迫害,到本世纪初他们给自己被奴役然而未被征服的人民留下的最优秀的遗产,就是他们的歌曲。……这些歌曲大部分充满着深沉的忧 郁,这种忧郁在今天也是民族情绪的表现。当统治者们发明着愈来愈新、愈来愈现代化的压迫手段,难道这个民族还能有其他的表现吗?(注:恩格斯.爱尔兰歌谣集序言札记[J].民间文学,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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