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熊晓辉: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

[日期:2009-11-12] 来源:作者惠赐  作者:熊晓辉 [字体: ]

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

熊晓辉[1]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摘要:在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研究中,可以看到“文化中的音乐研究”以及“声音——概念——行为”等研究,梅里亚姆在理解文化与音乐这一对相关概念的同时,也证实了实现音乐文化研究的可能性,通过音乐概念、音乐行为的探讨,把音乐和人类社会、思维、行为方式等一系列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最终增进了音乐与文化在精致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框架中的一体化。

关键词:梅里亚姆;文化中音乐研究;音乐人类学

梅里亚姆(1923—1980)作为杰出的音乐人类学家,早在1964年就指出:“试图填补民族音乐学中的这一空白,提供研究作为人类学的音乐的理论框架,说明来自人类学并有助于音乐学的几种行为过程,增加对行为研究的知识。”[1](p65)由于当时受到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理论影响,他在其专著《音乐人类学》中提出音乐具有情绪、审美、娱乐、传播、象征、身体反应、社会控制、服务与社会制度和宗教仪式、文化延续、社会整合十大功能,他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如音乐人类学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以及他所创立的“声音——概念——行为”研究模式,都已成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经典。许多音乐学家十分重视音乐本体的研究,他们主动吸收民族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成果,立足于音乐学,以民族学作为研究的辅助。美国另一位音乐人类学家安东尼·西格指出:“梅里亚姆要建立的是音乐人类学”,我认为应该是“音乐的人类学。”[2](p37) 尽管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遭受批评,但音乐人类学学科在发展历程中广泛吸收了人类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与观点,迅速成为一门最具活力的学科。

在美国,梅里亚姆提出的“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音乐即文化”以及“声音——概念——行为”等研究模式,已成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经典范式。孟凡玉博士在《民族艺术》杂志上撰文指出:“在梅里亚姆的研究模式中,音乐的声音不再是孤立的存在,通过音乐概念、音乐行为的探讨,把音乐和人类社会、思维、行为方式等一系列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是音乐人类学研究领域影响深远的研究模式。” [3](p29) 梅里亚姆的研究模式确立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两大音乐人类学阵营就有过一番激烈的论讨,以曼托·胡德和梅里亚姆的争论最为激烈。曼托·胡德认为民族音乐学家应具有双重音乐能力,认为只有了解音乐,能够演奏、演唱这个音乐,才能够对这个音乐进行研究。梅里亚姆更注重从人类学的观点对音乐进行科学的研究。经过时间的磨合,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他们争论的观念已相互吸收,人们都是从文化中去理解和解释音乐,从音乐中去发现和阐释文化。后来蒂莫西·赖斯借鉴人类学研究成果,提出“音乐体验和民族志中的三维空间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模式,提出‘时间’、‘空间’、‘音乐’的隐喻”等音乐人类学研究视角[4](p63)。蒂莫西·赖斯曾受格尔兹阐释人类学的影响,对梅里亚姆的研究模式提出过修订意见,他提出的“关于民族音乐的模式重塑”在音乐人类学界也产生了很大影响。蒂莫西·赖斯认为梅里亚姆研究模式结构上的问题只是一对一的单向关系,并因此将历史建构、社会维持、个人创造与体验三个维度的关系修改为相互作用与相互反馈的双向关系。在这个模式中,历史建构、社会维持、个人创造与体验每一个角度都包含着梅里亚姆研究模式在内,成为了比梅里亚姆更为开放的研究模式。

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理论最重要的意义,就是突破了西方音乐学的局限而具有全人类的视角,从特定的学术视角与认识方式,提出了具有独特理论意义的“理论模式”。梅里亚姆的理论不仅仍然影响着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发展,甚至于深刻地影响了当今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主体思想。自从1964年梅里亚姆的论著《音乐人类学》出版以来,被视为经典之作。其从学科基础理论的角度,论述了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以及认为音乐人类学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并力求建立一个能够说明这个问题的理论模式。修海林在《音乐艺术》杂志中撰文指出:“梅里亚姆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内容、角度的不同进行这种区分,对民族音乐学作学科的定位,以此作为他所提出的理论模式的认识基础。从整体上看,这种学术努力是有建树的,而这种学术意识,在我国音乐学领域,在学术群体中是缺乏的,甚至是被轻视的。并且,他强调人类学、民族学与音乐学的融合,批评那种常见的音乐文化背景、文化功能之外,就音乐而认识音乐,用一种单一性的研究代替显然必须涉及多方面的研究方法的错误的方法学,指出,音乐可以而且必须从多种角度研究,因为它包括了历史、社会心理、结构、文化、功能、身体、心理、美学、像征及其他等方面。如果要理解音乐,显然,没有一种单一的研究可以成功地代替整体的研究,以上这些,都是很值得首肯的。”[5](p47)梅里亚姆在认识上强调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确实存在差异,但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分歧点过于绝对化。梅里亚姆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它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了特殊的方法,尤其是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1973年,梅里亚姆提出“把音乐当作文化来研究”,1975年,他进一步提出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的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音乐无非是人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人类行为而不能仅仅把这种研究归结为对音乐的理解。”[6](p59)他强调了学科的人文学科性质,特别强调音乐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后来,梅里亚姆的学生弗兰茨·福德迈尔(F·Foerfermavyr)通过利用声谱仪器测定音乐音响,这种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对于推动民族音乐学朝着更为客观、深入的方向发展起了不容低估的作用。

 

在美国学派中,从文化方面研究音乐的尝试显得更为成熟,他们尤其强调田野工作和重视对象所在文化背景的考察和描述,也十分关注音乐在文化中扮演的角色,因而表现出鲜明的文化人类学的特征。这些争议主要来自于对音乐感兴趣的人类学家和对非西方音乐感兴趣的西方音乐史学家之间。人类学家认为,民族音乐学探求的起点应该是文化和社会,阐述音乐是如何从共通的文化理念、共同的社会行为中产生的。音乐学家则认为民族音乐学探求的起点应该是音乐,阐述音乐的构成与表演是如何适于它的文化背景。梅里亚姆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义作出了贡献,并在《音乐人类学》一书中提供了一个民族音乐学家应该学习和研究的内容。书中论述了关于音乐的概念、联结和通感模式、肢体与口头行为、社会行为、音乐家、音乐的学习、创作的过程,歌词的研究、音乐的运用与功能、音乐作为符号行为、艺术的美学及其不同艺术之间的内在联系、音乐与文化史、音乐与文化动力等等内容。这些内容构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基本框架,事实上,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都在这些内容上工作着。在此基础上梅里亚姆提出了一个民族音乐学的“简单模式”,“包括音乐的概念化、与音乐相类的行为以及音乐声音本身三个层面的研究,第一和第三层面相互联系,提供了在所有音乐体系中所展示的一直在变化的、动力的本质。”[7](p43)梅里亚姆的“音乐的人类学”及其简单模式除了提供一个对民族音乐学简单、有效并且经常被引用的定义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民族音乐学的发展产生了一个较为深远的历史影响。运用音乐学对于音乐声音自身的关注以及人类学对于概念和行为的关注,这个定义弥补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一些缺陷。1964年以后,梅里亚姆的学生们一直在探索演示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如何在他们的分析中联系起来。然而,民族音乐学已经变成了音乐人类学,音乐学的影响在民族音乐学的领域中明显地衰落。美国音乐人类学家蒂莫西·赖斯在研究民族音乐学模式时,注意到了梅里亚姆的影响,赖斯所创建的“历史构成——社会维护——个人创造和经验”研究模式,是对梅里亚姆“简单模式”双向、立体的发展。赖斯是在梅里亚姆模式影响下的第二代民族音乐学家,为了理解梅里亚姆模式中所提出的“关于音乐的概念化”,1977年,赖斯在他的博士论文《保加利亚传统多声部合唱》中,结合了音乐学的分析并借鉴了认知人类学的方法。赖斯从认知人类学借鉴方法,其方法定位是:文化在人的心中;由语言来传承;能通过特殊的语言技巧引发出来。音乐学和人类学分析的结合,结果是有成效的,因为,人类学的方法对音乐学的分析有所帮助[8](p18)

蒂莫西·赖斯曾是美国杂志《民族音乐学》的编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他接触到了民族音乐学领域中最新的研究成果。1987年,赖斯在论文《关于民族音乐学的模式重塑》中对梅里亚姆研究模式作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梅里亚姆模式提供了四层意义:人文科学的目的、音乐学目的、形成过程、分析的程序。赖斯把梅里亚姆模式理解为一种单向关系,并将历史构成、社会维护、个人创造与体验三个维度的关系修改为相互作用、相互反馈的双向关系。赖斯在做编辑期间,总是认为不能仅仅发表与梅里亚姆模式——音乐、文化与社会之关系相呼应的文章,尽管梅里亚姆模式是精华的,对民族音乐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学科的发展不能仅停留在此,学术要发展,视野要开阔。梅里亚姆把音乐定位于符号系统,提出的音乐是什么的问题并试图作出回答,而然,仔细地想一想,在音乐人类学中,人们为了寻求一种学科理论的定位,采用了不同的方式、通过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比较和认识,这里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在从属的或者是相关的、基本属于同一研究领域的学科之间寻求一种学科理论的定位,可以是一种方式。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民族音乐学家们开始批判西方思想体系,强调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社会、历史、文化的整体观念来看音乐在文化背景中的作用,西方民族音乐学实际上已从分析型思维模式完全地转变为综合型思维模式。他们研究的已不是音乐中诸如音程、音体系等个别技术性的问题,而是注意音乐的功能、音乐的社会作用的形态分析。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认为:“对任何事物——一首诗、一个人、一部历史、一项仪式、一种制度、一个社会等等,一种好的解释总会把我们带入它所解释的事物的本质深处。”[9](p37)一个音乐人类学家对于他所观察的事物或活动都会有不同的“描述”和“阐释”,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分为“浅描”、“深描”和“阐释”。学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的高级目标应定位于音乐文化的深描层面上,而对音乐本体的描述称“浅描”。乔治·李斯特在1979年的一篇文章中总结说,在音乐人类学学科的研究中,只要有助于对人类创造的音响模式的进一步了解,从任何学科或资源得到的任何方法或材料都可以利用。作为一个学术领域,这就是音乐人类学的跨学科性质[10](p21)。当然,许多音乐学家肯定了梅里亚姆的成就,如美国当代音乐学家B·内特尔就指出:“在力图对那些成就的评价中,我发现自己站在人类学者或音乐民族学者的角度试图从几页记录中去理解一部完整的文化。那些成就当然是依次作过主持人、编辑和组织领导者的这位学者行为与思想和智慧多样性结合的结晶。阿兰·梅里亚姆的巨大影响就留在他写下的文字里,并将为人们所牢记。”[11](p38)梅里亚姆对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是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内容、角度进行的,他强调人类学、民族学与音乐学的融合,批评那种常见的在音乐的文化背景、文化功能之外,“就音乐而认识音乐”,并认为音乐可以而且必须从多种角度研究,因为它包括了历史、社会心理、结构、文化、功能、身体、心理、美学、象征及其他等方面。梅里亚姆非常重视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差异,他强调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确实存在的差异时,对两者有可能列出分歧点。后来,学者们都认为这是梅里亚姆的失误,因为他将音乐家和音乐学家给混淆了。音乐学家关心民族音乐学问题,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真正意义上的分析、比较应该是音乐学家与社会、人文科学家之间进行。梅里亚姆的观点在音乐人类学领域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学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任务是并不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的观点在音乐人类学界一直产生着很大的影响。

梅里亚姆的核心著作《音乐人类学》给音乐人类学界作出了贡献,他认为音乐与文化相互联系,并探讨了音乐民族学的本质概念,增进音乐与文化在精致的人类学框架中的一体化被看成是他为这种联系而改造的术语——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文化中的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在《音乐人类学》中,梅里亚姆论述了音乐模式的三个部分;音乐的十种基本功能;构成西方美学概念的六种要素;音乐过程中的三类行为;音乐能够成为符号的四条途径等。梅里亚姆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执教期间,著有《音乐人类学》、《人类学与舞蹈》、《非洲艺术研究·序号》等,他认为:“由于人类学中的艺术研究处于如此不平衡的状态,对某些艺术样式相当重视,而对别的艺术样式的注意则微乎甚微,所以,我们有理由并且可以确切地指出,人类学中的艺术研究一直被严重地忽视和低估了。这种对文化的人文内容方面的相对忽视,根本上源于对艺术的两个主要误解以及在人类学研究中该如何对待艺术的问题。它一方面是由未能理解或至少未能奉行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内容的基本性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未能领会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基本联系而造成的。对此,简言之,社会科学的内容——亦即对社会科学诸学科至关重要的主体内容——源于人的那种解决因自身的生物——社会的生存方式而起的诸多问题的制度化行为。[12](p53)在音乐人类学学科中,梅里亚姆寻求的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桥梁,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必须涉及这两个方面。虽然他研究的是一个人类生存中人文方面的产品,但他同时必须认识到该产品是人行为结果,这一行为由生产该产品的人类社会和文化所形成。人们对音乐从事科学研究,其作用不是用人文科学家们所熟悉的术语讨论艺术产品,而是寻求艺术行为中的知识和规则。

参考文献:

[1]安东尼·西格(美). 音乐和舞蹈人类学:关于表演人类学的研究. 孟凡玉整理. 天簌(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5,(2).

[2]王耀华、乔建中. 音乐学概论[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孟凡玉. 音乐人类学的范畴、理论和方法[J] . 民族艺术,2007,(3).

[4]Timothy Rice: Time, place, and Metaphor in musical Experience and Ethnography, 2003.

[5]修海林. 关于“音乐是什么”的理论模式及其不同思考方式[J] . 音乐艺术,2003,(4).

[6]Helen Myers. Ethnomusicology: An Introduction[M].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1992.

[7]Alan Meman.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M].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4.

[8]李卫. 解读蒂莫西·赖斯的经典民族音乐学研究模式[J] . 交响一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7,(9).

[9]、[10]Geertz Cliffor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 [M]. New York: Basic Book. Inc. 1973.

[11]内特尔(美). 李方元译. 音乐人类学家A·P·梅里亚姆——学者和领导者[J] . 中国音乐,1997,(1).

[12]梅里亚姆(美). 郑元绪译. 人类学与艺术[J] . 民族艺术,1999,(3).

作者简介:熊晓辉(1967——),男,湖南凤凰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传统音乐、音乐人类学、民族文化及钢琴教学等研究工作。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雷公井10号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邮编:416000

手机:13337282209

E-mail:Xiong80888@163.com

On “Music Research in Culture” of Merriam

Xiong xiaohui

(The Normal College of Jishou University,Jishou,Hunan,416000)

Abstract:In music anthropology research of Merriam,we can “musia research in culture” and “voice—the concept ---behavior” vesearch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of comprehending culture and music, these related concepts,Merriam also comfirmed the possibility of carrying out music cultural research.Through discussing music concept music behavior,he organically combined music with a series of cultures,such as mankind society、thinking and behavior method, and he finally promoted the fine music anthropology research.

Key words:Merriam;music;research in culture;music anthropology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8年规划基金项目“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

项目编号:08JA850003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ixj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