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海玲:中华戏曲与马来西亚华人的节日民俗
2012/8/27 10:36:52

中华戏曲与马来西亚华人的节日民俗
作者:康海玲来源:《中国戏剧》2008年第10期    中华民俗除了在中国本土广大民众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之外,还随着移民的传播在海外华人社会得以延续,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推广力。马来西亚是全世界华人人口比例仅次于新加坡的海外国家,是华人在海外开辟的一个独特的家园。马来西亚华人的节日民俗有很多来源于中国本土,中华戏曲是马来西亚华族所承传的中华民俗文化中的典型。海外版的中华戏曲通常被称为“华语戏曲”,其概念的基点是“华语”,指的是用华语(包括普通话和中国的各种方言)创作、演出、观赏、评论的戏曲活动。[①]华语戏曲与马来西亚华族的节日民俗息息相关。 
民俗是一种文化事象,指的是;“创造于民间又传承于民间的具有世代相习的传承性事象。”[②]民俗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生长于民间以及其传承性。作为一种有规律的活动,民俗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意识,而这种约束力依靠的是习惯的势力。戏曲符合民俗的两个特征。作为民俗文化中的一种,戏曲的演出主要是为民俗活动服务的。
确切地说,中华戏曲在马来西亚的移植和发展,明显地表现出民俗性的特征,这一特征在东南亚其他几个华族占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如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印尼等的情形也是一样的。华语戏曲长期存在于华族的世俗社会生活中。从文化认同的角度而言, 华语戏曲属于华族所认同的中华传统文化中俗文化范畴,在马来西亚一向以来和国家所认定的高雅艺术相分离,而被认为是华人社会生长和长存的民间通俗文化事象之一。马来西亚国家文化是以马来族文化为核心,其所认定的高雅文化表现在艺术层面上主要是指马来族在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戏剧电影等领域的造诣。华语戏曲是不可能进入马来西亚主流文化视域的,它只能长存于华族的世俗生活中,作为华族不可否认的一种在地的通俗文化得到培育,以民族语言文化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属于华族的“想象的疆域”,一个“艺术的中华”。
华语戏曲依托于华族的节日民俗而存在,节日民俗也通过华语戏曲的展示得到诠释和流播。如果说民俗性是戏曲在中国本土得以存在的重要依托,那么,这个特征在海外华人社会表现更为明显。如果没有源远流长的民俗所提供的滋养,华语戏曲就有可能出现断层,或者逐渐与华人社会相剥离,甚至濒临消失的危险。
法国人类学家葛兰言强调:“古老的中国节庆是季节性质的和乡村性质的。”[③] “乡村”和“季节”这两个层面是使节日民俗绵亘不息的重要条件,对于其中的“乡村性质”,我们可以在民俗意义上获得更确切的理解。日本著名学者田仲一成曾经在唐宋的地方志文献、明清的判案记录等中国浩繁的历史文献支撑下,从中国广大农村和地方社会的视点出发研究中国戏剧史。他认为中国农村戏剧(指戏曲)是结合农村的祭祀礼仪而演出的,“在中国的农村,最原始的祭祀是社祭,祭祀作为村落守护神的土地神。社祭分两种,一种是春天向社神祈求五谷丰登的‘春祈’,一种是秋天感谢社神赐予丰收的‘秋报’。应该考虑,戏剧是从这两种乡村的社祭礼仪中发生的。”[④] 当然,田仲一成主要是考察中国戏剧的发生问题,而农村的祭祀礼仪是民俗的重要内容,春祈秋报是中国广大农村显性的民俗事象。从田仲一成的考察和论证中,很显然,我们可以得出戏曲与民俗密切相关的论断。除了文献之外,田仲一成还调查了海外的华人社会,他发现对中国祭祀这种民俗有所传承的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及其他海外华人社会,同样承传了其在中国的“民俗性”。华人社会一代代传承的民俗事象,是戏曲赖以生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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