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江涛:“媒介参与”与“非遗”的保护和开发
2012/8/31 15:47:49

“媒介参与”与“非遗”的保护和开发
项江涛
作者简介:项江涛,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北京,100026)
通讯地址:100026 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103文学部
中文摘要: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媒介的参与不仅仅是“技术性”的,更根本的是媒介参与的“主动性”。我们把媒介参与的“主动性”有的放矢为深入挖掘、真实呈现“非遗”背后的文化内涵及生成、发展的规律性并使其社会化、转化为大众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创新及共同文化认同的社会信息环境,称之为“媒介的自觉”;保存“原真性”发现“规律性”应是媒介参与的本质表达,也是媒介参与的社会、文化功能的深刻体现。
关键词: 媒介参与 文化遗产 “媒介的自觉” 文化认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和推动中,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确立不久,对相关的法规及社会功能的研究亦刚刚起步,对“非遗”深入的理论研究、价值阐释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对于媒介在“非遗”保护与开发中的参与方式及其引导作用与文化价值还缺乏理论上的支撑。
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但在保护与开发中,对非物质遗产公约和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的规范、措施还存在不足。由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动,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而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较为复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这一文化历程,又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同时展开的认同历程,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包含着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文化诉求)不同层面的辩证统一的文化认同。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是民族地区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要素,在社会的转型期及西部大开发中,需要积极探索媒介有效的传播途径和方式。
“传播是促进文化变革和创新的活性机制,传播是文化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一切文化都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得以生成和发展的”。[①]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离不开现代化媒体的参与,尤其是在文化的保护、开发、创新与文化认同等方面媒体参与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一、媒介参与的本质:保存“原真性”、发现“规律性”
1.保存“原真性”是媒介的社会、文化功能的深刻体现
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不仅是媒介参与自身技术特点的直接体现,也应是媒介参与的基本原则。
首先,从媒介的本身特点来看,媒介参与非遗的保护与开发的直接表现是通过录音录像、文字图片、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原真”的记录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形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个方面来看,无论是非遗的口头传承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还是有关知识、实践及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遗”的这些呈现形式可以使得媒介无阻碍的参与进来,并“高保真”的为未来记录历史与传统。传统媒介中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新媒体中的互联网都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我们通过文字、书籍、音频、视频等能够长期保存的媒介和数字化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技艺流程进行记录分类、收集保存,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全面的记录保存,建立系统的档案和数据库;通过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对“非遗”的记录资料、真实实物进行收藏保管,向社会大众提供展示与宣传、研究与传播等公共文化服务,都是很好的保护方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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