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接的只有周星教授1篇,他指出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可能性,同时也警示民俗学家过度参与非遗保护运动而被行政同化的危险性。因此,走过了近60年的美国公众民俗学对于中国同行来说依然是新的学科(分支)、学术理念、实践模式,对其进行深入解读并作批判性吸纳,不仅将有助于中国民俗学学科理论与方法建设,而且它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共文化展演实践模式,对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美国公众民俗学及其文化实践的启示
公众民俗学作为美国民俗学的一个分支,其早期没有自身严格的边界,也缺乏对学科理念及其文化实践可能蕴涵的意识形态干扰、田野伦理、客体化等问题的自省和反思,仅作为应用民俗学整体文化实践的一部分而存在、发展。最早在19世纪中期,“应用”民俗或民俗的“应用”,由负责记录美洲土著文化的联邦机构——美国民族事务局(BAE)首次系统地使用。其主要工作是为了搜集、整理内战后行将消失的诸如物质文化、口头叙事及信仰传统等作为美洲土著的印第安传统文化,其目的在于:一是通过全面搜集和记录为将来保留印第安文化,一是为了通过更好地理解印第安文化,从而实施更加有效的印第安人管理。显而易见,前者出于一种自然的学术目的,后者则带有应用民俗学天生的意识形态动机。
1888年美国民俗学会(AFS)成立,罗杰·亚伯拉罕(Roger Abrahams)说学会奠基人对民俗的兴趣拥有一个公共的目的,即“由于受到民俗学家的热情关注而使传统社区及其生活方式变得有尊严,另外,还有一个意味着作为美国人可能要受到锻造的有益理念”。同时,他把美国公众民俗学的建立,看作同时是学科专业的创建。[⑦]随即,美国应用民俗学在约翰·罗马科思(John Lomax)、本杰明·伯特金(Benjamin A.Botkin)等著名民俗学家带领下,通过指导田野调查方法和技能,对全美范围的传统民俗文化做了搜集和记录。伯特金特别强调对民俗社会、文化语境及其作为“活的知识”如何运行的方式进行搜集。他强调要运用民族志的方法尽量搜集那些“源自口头”的传统,“忠实记录下听到的一切”,包括被调查者提供的全部田野注释。[⑧]就这样,早期从事应用民俗的学者们,在搜集和记录美国本土民俗的田野调查中不断成长起来。直到1950年,拉尔夫·毕尔斯(Ralph Beals)第一次使用了“应用民俗学”这个术语,他说,“应用民俗学的使用,不论有意无意,都有点民族主义。但它最好的是,通过大众对少数族群价值的鉴赏支持了少数族群的自尊,通过民俗材料的广泛传播拓宽了对民俗遗产的鉴赏。”[⑨]伯特金(Botkin)随即给应用民俗学下了定义,即“对民俗超越自我的应用”。他认为“应用民俗学家”是与“纯民俗学家”不同的一类民俗学家。应用民俗学家站在民俗学学科外服务创造了民俗的民众。他写到,“作为一个应用民俗学者,我一直相信民俗研究属于民俗学者,但民俗自身却属于创造或享用它的民众”。[⑩]当时,对应用民俗学的鼓吹和实践并不是一边倒,1950年代末到1970年代,学院派民俗学家对应用民俗学提出了强烈批评,其中尤以理查德·多尔逊(Richard Dorson)为旗帜鲜明的斗士。尽管受到抵制和批评,作为第一个联邦民俗生活节,史密森民俗生活节(Smithsonian Folklife Festival)于1967年由拉尔夫·雷斯林(Ralph Rinzler)发起创始。虽然直到今天史密森民俗生活节独特的展演模式仍受争议,但美国当代很多著名民俗学家曾作为解说人参与了史密森民俗生活节,并在公众民俗学的理念及实践方面受益颇多。作为一个应用民俗学中心,美国民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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