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中心在1976年获得成立。该中心随即积极组织了相关田野调查和民俗展览,组织公众民俗学家和学院派民俗学家共同参与相关学术会议。
事实上,直到1980年代,大多数在大学外进行文化实践的应用民俗学家们才更愿意自己被称为“公众民俗学者”,这是公众民俗学分支意识明确的自我觉醒。公众民俗学,“指民俗传统在其源自的社区内外新框架、语境下的表征和运用,通常,这种表征和运用通过传统承载者和民俗学家或其他文化专家的通力协作来完成。”[11]罗伯特·巴龙(Robert Baron)在其《公众民俗学》前言中就阐明到:“公众民俗学”,对于民俗传统在其社区内外新框架、语境下的表征与运用来说都是一个贴切的综合性术语。正如任何社会实践一样,公众民俗实践也是社会建构观点的产物,它天生拥有意识形态的维度。但是,它绝不应将某一特定的意识形态观点强加在社区头上。他接着说,“民俗学家也认识到,在新语境下的公共展示中对民俗的‘使用’能引发民俗材料新的传播模式及功能。他们看到,通过充当新语境下民俗公共展示的代理人,他们可以对传统的复兴与持久性有所贡献”[12]。综合起来,美国公众民俗学的主要内涵有:第一,纪录和传播传统民俗文化,运用早期留声机、书籍、磁带、光盘、音频、视频、纸质等多样化媒介全方位向社会、公众传播、教育传统民俗文化。这也是与学院派相同的解释性和教育性的民俗学基础性工作。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在博物馆、培训会以及文化旅游规划中,特别是民俗生活节等新创设语境下对公众展示传统民俗,并在边缘传统民俗承载者与主流公众之间搭起文化对话和交流的桥梁,由此,一方面促进传统民俗文化的广泛传播和公众教育,同时使传统民俗承载者通过亲身参与社区外公共民俗生活节重新评估其传统文化的价值,由此提高其文化自觉与自决意识。总体而言,美国公众民俗学所从事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纯学术研究,而是一种具体实践民俗学学术的文化应用工作。当然,大多数美国公众民俗学家又都拥有学院教育出身。
虽然美国公众民俗学早期融于应用民俗学及其文化实践中,但1980年代后公众民俗学者自觉与应用民俗学划界,以此表明公众民俗学在民俗传统及其公共表征与应用中,不像应用民俗学一样代表社区发言而是尽力让社区自己发言,公众民俗学家们毕生所从事的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还俗于民”,这也是其核心理念及其文化实践的最终指向。公众民俗学一直强调在与社区成员一道表征、展示其民俗传统时是一种平等合作,公众民俗学家所扮演的只是一个拥有民俗学专业知识以及各级政府、媒体、项目、新观众等资源途径的文化经纪人角色,他不能、也不应过多干涉文化持有人、传统承载者的文化权益和文化地位。“通过强调对话与合作,公众民俗学家拒绝应用民俗学家对待社区‘自上而下’的方法,认为民俗学家不应将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议程强加于社区头上。”[13]也正因为如此,纯学院派批评应用民俗学家(公众民俗学家)不可能同时是一个文化鼓吹者又是一个价值中立者。公众民俗学家组织各种展览、主持广播节目、办培训班、策展民俗生活节、规划文化旅游等文化实践活动,将贬低民俗学作为一门纯学科的价值和地位,同时其自身亦不可避免地卷入某种意识形态中不能自拔。这显然是对公众民俗学及公众民俗学家可能无意识中被沦为政治工具的一种警示。
公众民俗学受到的另外一个严厉批评是,认为它通过将民俗传统及传统承载者当做一个物体进行展示和表征,是一个文化客体化的行为。对此,理查德·汉德勒(Handler Richard)将“无意识生活方式”和“客体化的传统”进行对比,发现民俗学家们通过创造&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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