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公约》具体提出的保护的五项内容,11,他认为:
“我们比较地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表演艺术形式’部分,而对像第三项(如属于民俗的礼仪和节庆活动)、第四项(如图腾信仰、民间信仰)、以及文化空间(如庙会祭典中俗神崇拜)等涉及意识形态的领域,则更多地持否定性态度,这不仅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的理念不符,而且仍然在坚持一种非唯物史观的文化观。” “重视表演艺术形式而忽视或轻视民俗生活和礼仪、忽视或轻视有关自然和宇宙 知识等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长期以来固守的文化理念,这种狭窄的、多少有些误谬的文化理念,还多多少少残存在许多主持其事的文化工作领导干部的头脑之中。”12[10]
作为精神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生活粘连在一起,水乳交融,密不可分。表演艺术的文化内涵多与民间信仰相粘连,而岁时节庆、民间礼仪、祭祀仪式、庙会文化中的核心理念也是民间信仰。“民间信仰经常是作为普通民众平凡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展开的信仰活动或现象,其与各种生活习俗密切相关,或纠缠一起,或弥漫其中,经常被包括在弥散性的民俗活动之内。”[11]民间信仰是民间知识的储藏库,其包含民众累积的关于自然和宇宙的民间知识,包括民间的生态观、宇宙观、生活观、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以及在这样的知识的包裹中的生产、生活方式,这才是理解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点和原点。
二、给予民间信仰以文化定位
1949年以后,民间信仰被作为“封建迷信”在生活中予以扫荡,与之相关的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也在大陆绝迹,民间信仰研究遂亦无人问津。其实把民间信仰视为“迷信”并不自1949年开始。经过五四运动的反传统,自民国时期就把对民间信仰的研究视为“迷信”的研究。[12]1949年以后,在历次破除封建迷信及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庙被砸、神被毁,民间信仰更失去了其存在的生存空间和文化空间。
民俗学研究的是不同群体的人的生活方式,当我们研究生活世界中的“人”(民)的时候,就关注到人不仅是生物的人,而且是精神的人和文化的人。正因为如此,人才是世界最富于生命力的动物。人的生命力来源与其精神的追求和不断创造。“这一点使人成为所有存在物中最富于生命力的存在物,他能超越在任何方向上被给定的任何境况。而他所具有的可能性驱使他去创造高于自己的存在”。[13]所以民俗学要研究的是人如何成其为“人”,在成其为“人”之后又如何在传承习俗和创造习俗的过程中追求人的本质,保持人的尊严,所以“精神民俗才是民俗学的核心,物质民俗和社会民俗本身无关紧要,只有从中闪现的民众的精神世界,才是民俗学的关注焦点。”[14]刘锡诚关注的正是这个焦点。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潮中,他主张以民间信仰是人类创造的“文化”的概念而置换“迷信”的背负。他认为:“在人类的认识论上,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统统看作是封建迷信,甚至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以及正在提倡和培育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成为谁也不敢碰的禁区。这样一来,如何正确认识民间文化的性质,特别是如何正确认识民间文化中的神秘思维现象,就显得十分必要了。”[15]
长期来,人们普遍用“科学”与“迷信”的两极思维和二元对立的观念来看待民间信仰,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这是一种认识论的误区。不论什么观点什么流派的文化学者,大家都承认这样一个原则: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文化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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