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中扬 陈 宇:论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保护
2020/6/23 11:54:37

论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保护
摘  要:创新是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力保护的内在要求。手工艺人之创新的内在动力不是艺术发展的自律,而是行业竞争,是他律的压力。因而,在保护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中,应该充分重视传统手工艺行业的整体性保护,只有整个行业有活力,有竞争,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有生命力。与现代艺术的“背叛性创新”精神不同,传统手工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践行着“在传承中创新”的基本原则。它包含三个方面,其一,不离不弃本源,不为创新而远离日常生活需要。其二,在技艺上不断革新,不断超越,但旨在精益求精,而非为了表现个性刻意求新、求异。其三,不因创新而远离本民族固有之审美心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
 
[作者简介]季中扬,男,江苏泗阳人,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俗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贤文化传承与乡村治理研究。
[基金项目]2017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17DH12);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美学研究(18JZD019)”。
 
引  言 
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创新,这并非是一个新鲜话题,近年来学界对此问题已多有论述。事实上,学界通常立足于手工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视角展开研讨,目前学者针对相关话题的讨论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徐艺乙、宋俊华、陈华文等学者对手工艺类非遗创新与其原真性“保护”之间关系的探讨。如徐艺乙认为,包括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品类在内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原则是按照非遗本身发展的规律来实施的一种保护方式,其目的不是要把非遗的资源发展成产业,而是在于保护。陈华文则发现,非遗生产性保护是指具有生产性特点的非遗形态通过生产方式或过程这一独特的途径实现传统技艺和产品在原真的、就地的原则下得到保护。宋俊华曾鲜明地指出,生产性保护是对非遗保护过程中激进派与保守派的折中路线,强调从非遗发生本质即生产中去探索保护方法,是一种符合非遗本质的可持续保护方式。二是刘德龙、朱以青等学者对手工艺类非遗创新与民众日常生活互动关系的讨论。如刘德龙认为,手工技艺是在漫长实践中形成的,它离不开当代社会民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保护传统与改革创新并重才是生产性保护的真谛。朱以青也提出,对手工艺类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最好方式就是在生活中保持其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并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使之在生活中持久传承。三是田阡、钱永平等学者对手工艺类非遗创新与社会文化建构关系的研究。如田阡认为,只有建构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重构为生产者、消费者和文化精英所共享的、整体性的新意义,才能在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产生“合力”,让“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理念成为现实。钱永平最近通过对山西灵尚刺绣的田野研究则发现,当地以手工刺绣技艺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由设计、生产、营销和销售环节构成的刺绣产业组织,将刺绣从文化资源成功转化为文化产业,不仅再造了地方手工刺绣新的文化生态,也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包容性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综而观之,手工艺类非遗创新与非遗生产性保护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结构关联,并且深刻影响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地方实践进程。
进一步而言,对于手工艺类非遗是否可以创新及其具体创新方式、路径等问题,学界则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有学者提出,非遗在历史上就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并不存在原生态、本真性的非遗,因而,非遗当然可以创新,创新的成果也当然属于非遗。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手工艺类非遗创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互斥”的,非遗虽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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