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
2023/11/11 17:16: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中文全名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Art and Social Studies Specialty Committee, China Society for Anthropology of Arts。第二条 本专委会由全国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学者自愿组成,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专门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依托艺术人类学、艺术社会学等基础理论和前沿成果,融汇多学科资源和智慧,以研究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核心,理论和应用研究相结合,为推动艺术与社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专委会是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下设的二级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秘书处设在东南大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秘书处的具体常驻办公地点:东南大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目标
(一)推进和深化对艺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依靠跨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力量,开展对
艺术与社会关系的田野调查和理论研究,既关注艺术的社会维度,又关注社会的艺术维度,既关注社会对艺术的影响,又关注艺术对社会的作用,基于本土经验,借鉴国外理论,秉持文化自觉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质的艺术与社会研究理论范式。
(二)对艺术与社会的研究,具有双重的现实关切。首先,致力于推动艺术的创新发展。通过探讨艺术的制度环境,为艺术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智库支撑。其次,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探讨艺术的社会功能,为艺术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和城市建设,塑造辉煌文明和美好心灵提供理论支持。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职能:
(一)聚焦艺术与社会研究的重点领域和核心话题,定期举办研究工作坊和学术研讨会进行研讨。
(二)促进艺术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之间的交流,加强理论研究与田野调查之间的深度对话,推动艺术与社会研究原创理论的产生。 
 
(三)促进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之间的交流,加强理论家与艺术家对话,理论从艺术创作实践中汲取发展的动力,艺术创作实践从理论中吸收创新的动力。
(四)有序推动研究机构、重点高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不定期举行训练营、高级研修班等非学历培训项目。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七条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中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会员,各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艺术与社会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认可,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2、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实行委员制。主任委员由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长提名,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展理事会换届工作,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 1/2(含)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专委会筹备委员会召集召开。首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和理事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本专委会的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设一名主任委员,三到五名副主任委员、十名常务理事和二十名理事(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和理事可根据会员基数调整)。主任委员主持理事会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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