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理事会须有 2/3 (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 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审批和修订专委会章程;
(二) 审议加入专委会的会员申请;
(三) 审议各类课题、活动和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
(四) 其他须由理事会审批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第十四条第三、四、五项职权,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决议有关事项。常务理事会需 2/3(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需经到会委员 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秘书处设一名秘书长和三到五名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并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共同讨论任命。秘书处的职责为:负责专委会的日常事务;编写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配合主任委员,协调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在业务范围内承担研究、培养和咨询项目等活动获取的经费。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财务管理纳入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财务管理体系,按照学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按学会要求缴纳管理费。    入会说明
 
 
1) 条件
凡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有志于艺术与社会研究的学者或艺术家均可申请加入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
凡已加入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者,可直接申请加入艺术与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
凡新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个人,经审查批准后即同时成为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
2) 权利
享有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还可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1) 优先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 享有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惠待遇;
(3) 优先获得委员会提供的信息推广渠道;
(4) 优先获得委员会所编印的出版物或印刷品;
3) 义务
履行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基本义务。个人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费。会费标准为:60 元/年,按 5 年一次收取。本专业委员会不单独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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