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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抢救·唤醒·文化自觉

[日期:2011-05-18] 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作者:马知遥 [字体: ]
内容提要:非遗保护越来越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视,这是一件完成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事。在经济发展的今天,让国人意识并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不仅仅通过物质文化遗产还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在此工作中,首先是抓紧抢救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举国上下全民一心的效果,在抢救中唤醒民众对自己文化和历史的重视,其最终目的不是商业化产业化,是为了获得民众对自身文化的认可和自觉,从而让民族精神和优秀的文化传统鼓舞人心,形成合力共谋全民族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非遗保护;抢救;唤醒;文化自觉  

 
1
 
在大众文化消费的年代,人们从过去的温饱和物质欲望中抬头,开始重视精神文化的消费和享受,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媒体文化大唱主角,所有的文化现象只要参与媒体传播就成为媒体文化的一部分。一个民族的记忆和文化遗存,或者民族之根眼看就要在文化消费和体验经济、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的今天成为被遗忘的过去。“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留住记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1)而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非物质文化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活态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其包含的文化记忆更容易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被人们忽略或忘却。我们只有在保护和重新唤醒这些记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懂得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与意义,否则,我们的损失不仅是失去了一种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寄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而且这种损失是难以挽回的。(2)因此,学界以为,新一轮的寻根运动开始了,寻找民族文化之根。
当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影像记录或者行为记录的文化如果真的流失,将是永远的消失。现在举国上下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观念普及工作开始深入人心。通过政府工作的引导和媒体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许多地方政府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到了重要位置,而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四级保护体系的形成,地方政府和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也在深化。
可以说,遗产保护从国家政府的抢救到对整个民众抢救和保护意识的唤醒,到最后达到文化自觉,已经形成共识。但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作为一个新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工程,在实际的操作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也开始出现了各种偏差,具体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1、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产生商业价值,使其产业化是一条长远之路吗?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和创意是否属于保护的范畴?3、如何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学的关系?4、如何对待保护性的人为生存滞后问题?
有论者认为: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也使得文化成为了“遗产”。只有当现代媒介进入人们生活的时候,人们才有了更多的野心去探知异文化。而且,更重要的是,现代媒介(图书馆、网络、博物馆、大学教育)为“野心家”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将“遗产”商品化的展示平台。当人们在媒介中创造出了关于“原始文化”的某种审美情趣的时候,商品价值就产生了。于是,原始文化成为了“遗产”。(3)这段文字对文化遗产的描述多少有些主观化。在一些人眼中,文化遗产从一开始就是“野心家”商业价值的实现对象,这似乎从一开始就看到了在商业社会发展中,经济利益驱动后的文化保护工作可能导致的结果。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其预言性的阐述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开始显露端倪。目前我们看到的文化保护工作中打着保护的名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和产业化运作的情况很多。一些地方政府正是看到了非遗的商业价值,开始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得非遗资格,然后对其进行商业化运作。一些非遗项目经过批量化的、工业化的复制后的确能获得短时间的经济利益,但那样生产出的“非遗产品”是否还具有原来“物以稀为贵”的品质就大可怀疑。“保护性破坏”似乎已经成为目前非遗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趋向。在一些非遗项目论证会和产业开发论证会上,学者专家的谋略和学术见解并没有成为地方政府判定的参考,往往成了点缀甚至商业利用的工具。地方政府可以靠文化名人和学者的评价经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扭曲保护的原则和本意,继续实行他们的长官意志。关于“遗产商业化”的后果,其最终无非是从原生地到外部世界,从“活态自然”,到“文化消亡”。
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保证其“活力”的存续,而非保证其永远原封不动。“民俗或文化作为整体是代际传承的,但传承过程中又总会有变异因素发生;文化的某些方面如衣食住行的样式等似乎较易发生变化,但其他一些部分如人际关系的原理等往往又有很强的连续性。若按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最一般的定义把文化理解为生活方式,那么,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既以每一个相关的个人为载体,同时又超越个体而存在。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或无形文化遗产,往往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脱离、反叛而无效,通常会呈现出超越世代传承的趋向。”(4)所以,笔者认为,产业化和商业化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终目的和重点,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们整个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我们保护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的精神财富,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使其潜在的文化含量在当代获得重生,对恢复文化的价值,文化的尊严都有极大的作用。至于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应当看做是创意产业的问题,在非遗保护中,它们可以紧密结合,但其目的和重心应该有本质的区别。概言之:非遗工作保精神、延续文化活力;创意产业重市场,效益最大化。
紧接着一个问题就来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包装和创意,是否属于非遗保护工作的范畴?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当前保护工作的一个焦点。刘锡诚先生在文章中举出目前在保护工作中实行包装和创意的一些案例:“非遗”项目走向市场或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是某些项目与生俱来的特点。无论是大众消费的“非遗”项目,如年画,剪纸,风筝,玩具,编织,绢花等,还是富豪、收藏家或贵族消费的高端产品,如云锦、玉雕、木雕、木作、花丝镶嵌等,无不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但市场还不是产业化。或者说,仅仅是通向产业化的第一步。产业化是生产加销售两个领域的链接与整合。(5)
而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期间,厦门蔡氏漆线雕第十二代传人蔡水况应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没有批量的生产,完全是一种技艺要靠国家来维持也不好,大量的发展生产,就能够从中培养很多的学徒,那这个行业它的发展希望就比较大,对地方的文化贡献就比较有影响。但生产性保护也不等于简单的产业化。漆线雕技艺就面临着巨大经济价值和传统制作工艺之间的矛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尊重。传统手工艺产品不应靠数量、规模化取胜,而应该小批量生产,走高、精、尖的市场路线,用高品质的原料、精湛的手工艺,融入精神内涵,增加手工艺品的文化附加值。
如此说来,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对某些非遗项目在考察成熟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包装和创意对非遗项目是有一定帮助的。可否由此结合前面的论题得出这样一个不差的认识:非遗保护的重点和目标不在于让遗产项目实现其商业价值,进行产业化发展,但在遗产保护工作中,可以考虑在不损伤文化品质和原生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创意和包装,产业化的大批量生产可能并不适合非遗项目,但高精尖,突出其文化含量的市场路线还是可以尝试。多个成功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在非遗保护中,慎用产业化运作模式,是很有必要的,但也不能因为是“遗产”,就“等和靠”,让它一尘不变,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我们的保护工作是为了让遗产在当代延续其魅力和活力,绝不能为“保护”而保护,束之高阁,那么保护的意义就丧失了。

 

2
 
有些地方政府在保护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比如政府考虑给传承人一个称号,发给徒弟生活费的方式来扶持,但这样的方式能够持续多久,地方政府是否能长期地将这些艺人供养起来,那些没有经济效益的手艺或者绝活能否长期吸引年轻一代人去学习,“如果没有人喜欢,做得越多,浪费越多,最终也是会失传的。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市场所认可和接受了,有了物质基础,才可以反哺其挖掘和保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战略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7)
此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目前出现了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纠葛。比如有论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重于实践,是形而下的,它应该受到来自民俗学的理论指导,民俗学是形而上的;比如目前看上去热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吸引了大量的人开始转向对非物质文化和民俗学的研究,在一些论者看来,这对民俗学学科发展带不来任何益处,反而损伤了学科的纯粹性等等。在多元文化相互交织、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科的交叉和相互影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领域有许多重叠,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不能因为两个专业研究的对象是一样的就说对方专业不纯粹。比如文学研究的是人,哲学也在研究人,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甚至文艺美学都在研究作品和作家,我们不能说哪一个更正宗更高级。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让研究殊途同归,或和而不同,这都是学术常态。
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遗产,同时为了突出其原生态性,强行要求古村落或者古社区保持原样,要求当地居民就地生产,恢复过去的原始生存方式。这样的见识实在骇人听闻。“民俗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一些民俗会发生变异,还有一些民俗也可能消失。对于民俗我们当然要保护,但对其中一些却只能采取档案馆或博物馆式的保护。我们谁都没有权力为了保持民间传说、故事的传播生态禁止老百姓看电影、电视;谁也没有权力为了听夯歌和纤夫号子强迫老百姓去打夯或拉纤。没有哪里的群众会为了满足一些人对民俗或非物质文化的‘热爱’而自愿放弃发展的机会。那种认为群众对传统的热爱胜过他们对现代化物质生活的向往的观点不过是一些学者的凭空臆猜。然而,我们的一些所谓民俗学专家为‘抢救和保护’所一叶障目,只记住了民俗文化的‘传承性’,而忘掉了民俗文化还有‘变异性’,固执地以‘不变’来要求民俗,以为如果变了就不是‘俗’了;至于面对一些民俗文化现象的濒危或消失,他们更是花容失色,岂不知如果从一般民俗学理论来看,这些现象都是能够理解的,也是很正常的。”(8)同时,当前一些学者担忧地看到:现代化的影象技术的确能留住许多民俗事项,但毕竟这些都是影象资料,研究者或者年轻一代缺少对民俗的现场感受还是感受不到真正的非遗文化的精髓和魅力。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抢救的同时打造成铜墙铁壁,或者罐上水银,让其成为金刚不坏之躯,供千年万年的瞻仰,或者让一个古村落和民俗事项保持一百年不变?!这都是不符合历史规律和民俗规律的。作为文化精髓的传统,它可以世代流传,但文化遗产是在传承中变动的,它的“流变性”让我们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它的必然“灭亡性”,所以现代化的影像手段就是对其生命的延续和发展,尽可能多地让其文化含量惠泽后人。现场感和民俗的各种事项并不会完全消失,那些精髓的文化传统只要还有乡村和人类存在,必然会代代相传。而后世的研究者如果掌握了大量的民俗资料,按图索骥应该能从影像和古村落、城镇的发展中找到我们应该获知的资源。
所以,非物质文化保护从抢救开始,到唤醒和文化自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现在唤醒大多数人对遗产的重视,但同时也是在唤醒自身,作为文化保护工作者的思想意识。要充分意识到:文化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什么,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理论来源和方法的探索任重道远,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在不断的调适中获得最佳通道。
  
3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进入公众关注的视线,当媒体的目光开始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找到了活路。经过媒体的包装和推介,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广大观众尤其是城市消费者的喜爱。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地的文艺表演中,增加了“非遗”表演。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众多的“非遗”从生养它们的土地走出来,走进灯火辉煌的舞台,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对象时,作为艺术承载主体的人是否会受到影响,失去原生态产生的历史土壤,具体的乡村生活场域那些所谓的“非遗”是否还具有真正的“本真性”。尤其是那些具有鲜明原生态性质的情歌和庆祝丰收的大歌等,如果失去了唱此歌的具体对象,歌手的演唱是否还具有原生态性。
固然,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艺术家们从大山从乡村发觉并搬上舞台对“非遗”的保护有重要作用。“非遗”一旦受到认可,当地政府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而且在我国大力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非遗”被大家认可就成为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当乡民把自己的艺术传播出去的同时,他们的艺术也得到了更多的保护。这几乎成为一个共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那些原始的被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经过发掘整理并登上舞台后得到了更好的继承和发展,让那些原生态艺术无形中获得了当代的生命力,并借助当代传媒获得了宝贵的影像,无形中就完成了保护和传播的作用。这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遗”来说是巨大的收获。然而一个严重的问题随即而来。生活处境、语境的改变带来的必然是生活空间的变异。生活空间为“非遗”的生存提供了赖以存活的具体环境和物质基础。“一方山水养一方人”就是这个道理。生活空间的变异带来的必然是作为“非遗”承担者的内心变异,在此不妨称之为“精神空间”的变异。“非遗”中的许多原生态艺术除了对艺术本身的保护外,更多的是对承担艺术的传承人的保护,作为艺术承载的主体在对艺术展示和表现时无疑都带着长期以来该原生态艺术潜移默化对其的影响,所以,主体本身就带有艺术的灵魂和保护的精神内核。我们很难对一个只拥有技巧而没有艺术精神的传承人的表演送去更多的认可。因为,只有形式的表演不会真正打动人心。只要是艺术,它们都要表达对人类对世界对土地对自己生养的民族的认识,所有的表演都具有情感。而对情感表达的深度来自表演者自身对艺术的理解和体认。当表演者经过多次的远离乡野,内心肯定要发生变化,而其原本保持的“非遗”形态和内容是否能保持原初的文化魅力就要打折扣。任何艺术家一旦离开风俗文化的航道,离开社会生活,正如离开水土阳光的植物。商业化的操作让“非遗”在改编中面目全非,而作为主体的承担者也因为城市文化的诱惑成为“文明的俘虏”,消费主义的俘虏。非遗保护中,众多村民在信息化发达的时代离开村落,落户为城市一员的例子充分告诉我们:城市对乡民有充分的诱惑,而非遗保护中的主体人的变异也因此成为必然。

 

大众文化消费的年代,艺术品更是大众消费的对象,而作为原生态艺术承载的乡民在面对消费文化的诱惑,或者说面对强大媒体关注时,精神空间又是一次冲击。生活空间从乡村到城市,精神空间从过去淳朴自然的农业文明到城市文明的转化,变化甚至变异自然而生。而当“非遗”进入公众视野,就必然接受媒体文化的影响,成为媒体文化的一部分。比如:当我们看到原生态艺术纷纷被各类电视台包装上了舞台,或者进行商业表演时,一方面我们可能看到了原生态艺术对公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公众艺术可能成为原生态艺术的杀手。强大媒体传播的今天,所有的文化都可能参与媒体的炒作和宣传,被外界侵扰成为“非遗”的必然命运,非文化因素的介入也成为“非遗”早夭的帮手。媒体文化具有的快餐性质、商业化性质以及重复生产的方式都可能给本来应该受到保护的艺术生态受到破坏。其必然导致的是“空壳”艺术生态的产生。“一些最具感染力的文化符号,由于在不同种类的媒体上多次曝光,就失去了它们的原初意义,获得了新的内涵。非语境化一方面导致一种文化的全部象征内容大幅度增加,但另一方面,由于一再被复制、并置和剪辑,全部象征内容中的每一次内容的有效性会被非语境化降低。一旦形象和概念失去了它们的影响力,就会出现孤注一掷地寻求替代物的情况,由于过度使用和不断重复,这些替代物相应地被排空了意义。”(9)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脱离了具体生态的艺术,“非遗”怎么生存或者继续下去。它们最终是否还能保持原生态都是个问题。
最后的结果是:“非遗”的形式保留了,那些因为城市生活或者商业化操作后受到极大影响的乡民心态已经脱离了作为原生态艺术家的心境。他们更多会在传媒中生活,寻找明星的感觉,“空壳化”或说脱离原初“本真性”的“非遗”在商业利润的追逐下将成为新的一种文化产品,甚至由于过度开发和媒体宣传,它们最终成为和原来“非遗”完全不同的东西,成为加入媒体文化的流行文化,而流行文化的速朽性很快就会让“非遗”因保护而速亡。原生态艺术保护的失败将导致传承艺术精神的人受到城市生活和媒体文化的围剿后变异成流行文化的代言或不伦不类的商品,成为被一阵风潮洗劫的空壳的形式,这时“非遗”保护的价值就令人生疑?  
  
4
 
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提到了很多文化空间形式也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指出“文化空间”既可定义为一个可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以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时间和空间中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所有的艺术都需要艺术家有贯通的艺术创作精神,那些能够流传下来的艺术精品大多是通过艺术家精湛的表演打动了人心。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因素是:艺术家精神世界的独特性。对于乡民艺术,就是要看表演者对自己文化的自觉,他们对自己承传艺术的感受力。我们也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绝大多数对象都在民间都在乡村世界里,也都在民俗研究的领域中,而作为民俗事象的乡民艺术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能脱离它产生的具体语境,它脚下的土地。当“生活空间”和“精神空间”都在纷纷变异之时,文化空间的保护只能是空中楼阁。
保持乡土的醇厚保持“非遗”的“文化空间”谈何容易。一方面政府在保护,另一方面村民又受到来自城市文明的巨大冲击。“非遗”艺术被城市解构,乡民生活被城市同化,乡民意识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城市化速度的加速,城市居民的高密度聚集使他们的模仿、示范、感染等心理效应得以增强。他们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途径多,且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从而使城市生活方式五光十色、丰富多彩。”(10)这必然会让已经越来越城镇化的乡村生活受到影响。“非遗”在保护和侵犯的境地悖论性地生存,一方面是要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对“非遗”的解构和冲击。那些被乡民们祖辈相传的艺术也许在人类学和民俗学家看来价值非同寻常,但在城市商业化的时代,传统的手艺或者技艺大多数已经要退出历史舞台。许多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剩下保护而没有传承。艺术精神更难保持。在商业化和利益诱惑下的都市,尽管“非遗”原生态艺术可以风光一时,但毕竟只是一时,任何风潮的诞生必然意味着退潮的到来。保护工作的艰难是可想而知。
当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当政府和专家们呼吁对一个村落文化或者原生态艺术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时候,是否就必须让该村落仍旧维持过去的传统甚至落后的习俗。是否为了让原生态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还原到过去的生活。这些都值得商榷。因为一个民俗事象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因为保护而牺牲大多数乡民的利益为代价。在保护和发展中,如何兼顾是个问题。
戴安娜•克兰说:“乡村音乐被描述为一种特殊的区域性的亚文化,它与一种特殊的地理和社会体验,即南部和中西部农村生活的那种特殊体验息息相关。最近,在将这种风格的音乐销售给全国受众的过程中,这种音乐已经不再与这个群体及其体验密切相关,失去了它本真的、质朴的性质。”(11)传承人还是传承人,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也一样,但表面形式的保护下,精神世界和生活空间的破坏以及文化空间的消解,将缩短“非遗”的生命,即使有一天,“非遗”还矗立在古老的土地上。
  
注释:
(1)(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5页
(3)魏小石:音乐人类学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17591215
(4)周星:《从“传承”的角度理解文化遗产》,《亚细亚民俗研究》,2009年第七辑
(5)(6)刘锡诚:《我对“非遗”产业化问题的思考》: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6297
(7)周清印等:《在文化认同下共栖中华精神家园——打一场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保卫战》(四),《半月谈》2009年5月31日。
(8)陈金文:《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的理想关系并实际状况》,《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9)(10)(11)戴安娜• 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5月第2次印刷,第4页,第25页,第144页。  
  (原文发表于2011年第一期《艺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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