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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科:曲艺保护田野调查中应予重视的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问题

[日期:2009-04-14] 来源:  作者:吴文科 [字体: ]

中国艺术研究院 吴文科

曲艺是非常重要和典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这是因为,传统的口头创作和口头表演包括口头传承方式,使得这类艺术形式,具有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秉持的极强的“精神智慧”属性和“活态传承”特点。

基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与原因,以及由此而来的典籍文献极其缺乏的资料留存状况,面对曲艺艺术主要基于口头“说唱”的表演特质,在实施对于曲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重视并且借助田野调查的方法,就显得尤其重要而且必要。

然而,作为综合性较强的传统表演艺术,曲艺的艺术构成元素是十分丰富的。作为本体手段的“说唱”性“表演”之外,诸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戏曲、杂技、美术等等艺术手段和要素的综合存在,使得在认定和保护这类文化遗产时,普遍存在着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的问题。如何注意并且解决好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的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文化事象的原真性和关联性,而且有利于减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源的无端浪费,有利于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机和高效,同时有利于“本学科”的专精推进和“跨学科”的协调配合。

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特别由于客观存在着的门类切割和学科划分,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观察和认识,实际上存在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现象。

换言之,门类立场和学科概念,在给我们认知、观察、传承、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带来专精与便利的同时,也无可置辩地存在着因门类立场和学科本位带来的“一叶障目”现象与“视野遮蔽”恶果。“就事论事”的结果,无疑会带来“盲人摸象”的片面与遗憾。

为此,怎样避免这些遗憾,在驻足门类立场和秉持学科概念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关注、强调和重视此类问题,不因门类切割和学科划分影响保护工作的协调有机开展,特别是有序而又有效地推进普查工作包括田野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站在曲艺的门类角度或者说学科立场,去作一些对比观察,就不难发现:这种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现象,是广泛存在着的。

首先,曲艺和语言包括方言及其方音的关系非常密切。道理很简单:作为以口头语言进行“说唱”的叙述性表演艺术,是不能也无法离开语言这个基本材质即介质的。相关的表达语汇包括音乐唱腔及其形成与特点,也是基于语言的节奏特征和风格韵味。离开了语言材质,就没有曲艺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形式的独特存在。这是不言而喻的。换言之,所有的地方性和民族性曲艺形式及其表演,都是基于当地地方和民族的语言与方言来进行体现的。

其次,曲艺与文学特别是民间文学的关系,也非常密切。不仅所有的曲艺形式都有演出的文学脚本即“曲本”存在,而且许多非常典范的曲本,更是具有相对独立品格的民间文学作品。如被称之为“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的《格萨尔》、《江格尔》和《玛纳斯》,同时又是作为曲艺形式的藏族“岭仲”、蒙古族“陶力”和柯尔克孜族“柯尔克孜达斯坦”的脚本即“曲本”。而像“彝族月琴弹唱”的经典曲本《阿诗玛》,也被作为典范的少数民族“民间叙事长诗”对待。

再次,曲艺作为综合性较强的表演艺术类型,不仅如前所述,和“语言”与“文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也与“音乐”、“戏曲”、“舞蹈”、“美术”、“杂技”等等的关系十分密切:

——类如福建的“南音”,就既是“乐种”也是“曲种”。而且,80%以上的曲艺品种都具有音乐性的因素构成;

—— 像“二人转”虽然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被列入“曲艺”公布了,但在事实上,“二人转”在主要作为曲艺形态的“双玩意”表演之外,还同时有着诸如“单出头”和“拉场戏”形式的“小戏”表演即“戏剧”性节目的创演实践。而将此仅仅公布为“曲艺”,很可能遮蔽和忽略了其戏剧属性。即但愿不要因此而使其中的“小戏”性特质与内容,由于我们保护工作的不够周延而造成“肢解”、“阉割”乃至“破坏”。

——同样如“二人转”,在曲艺中被称之为“走唱类”的表演。亦即既有秧歌性的“舞蹈”动作辅助“说唱”性的表演,又有抛手绢式的“杂技”成分被引入辅助“说唱”性的表演。类似情形在“凤阳花鼓”和“三棒鼓”等曲艺形式中,也同样存在。

——不仅所有的曲艺表演,都有美化演出手段和舞台环境的问题,即“舞台美术”的存在。而像“岭仲”和“拉洋片”等曲艺形式,更有许多“连环画”式的美术道具存在。

复次,在本体构成之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曲艺艺术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尤其是民俗等的关系,同样十分密切。不仅绝大多数的曲艺活动均依附于民俗活动而开展,就是有些曲艺活动,同时还具有民俗特征与属性。如“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被列入“民俗”类下的“马街书会”与“胡集书会”等等,即属此类。这就要求将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保护,与所流布和活动的时间、地点等民俗性内容及其“文化空间”联系起来。

最后,曲艺与宗教和政治也有一定的关系。不仅许多曲艺形式的形成与发展,和宗教宣传密切相关。从唐代的“俗讲”到今天依然广泛存在的“道情”与“说因果”,就与宗教宣传关系密切;与政治教化也是关系密切。如清代由“圣谕”宣讲发展形成“讲圣谕”表演,乃至今天依然被作为“轻骑兵”而用以政治宣传的诸般命运与社会功能,等等,都昭示着政治对艺术的借重和艺术对政治的依附。

凡此,都要求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时,特别是前期普查即田野调查时,都要注重这些因素和内容。切不可把文化的“果实”从其生长和发展的“土壤”里孤立地“摘除”出来,从而造成许多工作上的遗憾乃至带来混乱。

换言之,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一定要避免因“各取所需”而带来的重复劳动、保护资源浪费和具体田野调查的“盲人摸象”行为;同时也要避免由此带来的不注重生态性保护的“就事论事”方式,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为。以此促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切实做到统筹协调和标本兼治!

质言之,由“本体观察”到“客观把握”再到“立体观照”,由“本学科”到“跨学科”再到“去学科”:只有厘清了上述的相关理念与思路,调整好相应的工作立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会循着更加科学的轨道前进!

基于上述考虑,对于曲艺保护过程中的田野调查,我们必须科学组织,有序推进,统筹协调,有效展开。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具体建议,以供思考交流和工作参考:

第一,端正思想理念,明确工作思路。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二,做好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益。要在工作实施当中,组织协调好不同文化门类与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要做好田野调查前的案头准备工作,做好相应的方案与预案,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没有多门类和多学科有机协同和密切配合之仗。毕竟,文化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使得这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要进行多门类河跨学科的分工配合。是一场异常艰巨的“战争”,绝非一次单兵对抗的“战役”。

第三,立定门类脚根,放开学科视野。把分工切入和打通壁垒结合起来,实行相关门类和相关学科间的互补配合与双向互动。

第四,注重生态因素,着眼整体保护。将本体保护与环境营造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标本兼治。

第五,利用科学手段,增强普查绩效。要高度重视对于影像手段的运用。田野采风时采录的机位与镜头,要非常有机和讲究,追求专业文献的品质与价值。提高利用现代手段进行田野调查的绩效性。

当然,本文提出并且讨论的内容,与其说是一个学术性层面理论命题,毋宁说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实践问题。但是,对于科学有机地开展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其是前期的基础性普查包括田野调查工作,这个问题的提出,意义无疑十分重大。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因此,在这里,笔者特别提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前期普查和田野调查中应予注意的门类重叠与学科交叉问题,并作如上申述,目的是要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以此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意识,提高保护工作及其田野调查的绩效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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